广东全国公安辅警资料包
全国公安辅警资料包
2024-02-28 09:30来源: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共招1人。
02月28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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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辅助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信息
(一)招聘岗位
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后勤服务类辅助人员(1名);
(二)工作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广州常住人口,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8年3月11日后出生);
(三)具有机动车C1驾照以上资质(含C1驾照),驾龄5年以上;
(四)能较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有一定文字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三、招聘程序
招聘流程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3月1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于报名时间内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yxqsfjzgb@gz.gov.cn。
3.报名材料:应聘者请自行下载《越秀区司法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需附上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按要求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后,同学历证书(原件)、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打包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姓名+手机号码”。
4.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采取面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并根据健康情况判断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将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薪酬待遇按照越秀区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20-87604362)
点击查看>>>
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
2024年2月26日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辅助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信息
(一)招聘岗位
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后勤服务类辅助人员(1名);
(二)工作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广州常住人口,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8年3月11日后出生);
(三)具有机动车C1驾照以上资质(含C1驾照),驾龄5年以上;
(四)能较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有一定文字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三、招聘程序
招聘流程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3月1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于报名时间内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yxqsfjzgb@gz.gov.cn。
3.报名材料:应聘者请自行下载《越秀区司法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需附上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按要求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后,同学历证书(原件)、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打包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姓名+手机号码”。
4.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采取面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并根据健康情况判断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将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薪酬待遇按照越秀区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20-8760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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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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