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版】2024下教师资格笔试-考前重要分析-中/小/幼
【通版】2024下教师资格笔试-考前重要分析-中/小/幼
2024-02-27 16:41来源:石狮法院
共招3人。
02月27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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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共3名(编外),主要职责为审判执行辅助工作,从事诉讼文书填写、案卷整理、庭审记录和庭审准备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速录员3名,性别不限。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2月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优先,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打字速度较快。
4.身体健康。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及近亲属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6.能自行解决住宿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6日止(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石狮市人民法院9楼政治部906室(地址:石狮市南环路466号),联系电话:小郭0595-88617725
3.报名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现场报名,并提交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石狮法院政治部组织进行,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承担信息虚假相关责任。
(二)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
此次招聘采用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采取百分制考试成绩,笔试占35%,速录技能测试占30%,面试占35%。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识、社会常识、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适应性、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三)体检及政审
根据招聘人数1:1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应聘人员需提供综治、无犯罪记录及家庭主要成员征信等相关证明。因政审不合格或者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三、人员管理及待遇
1.招录人员采用聘用方式。试用期2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五险一金。
3.每周工作五天,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节假休息。
4.工资福利参照现已聘用人员水平执行,约40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按当地规定标准享有加班、出差等补贴,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奖金不低于5000元,转正聘用后可加入用人单位工会享受工会会员待遇。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狮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共3名(编外),主要职责为审判执行辅助工作,从事诉讼文书填写、案卷整理、庭审记录和庭审准备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速录员3名,性别不限。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2月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优先,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打字速度较快。
4.身体健康。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及近亲属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6.能自行解决住宿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6日止(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石狮市人民法院9楼政治部906室(地址:石狮市南环路466号),联系电话:小郭0595-88617725
3.报名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现场报名,并提交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石狮法院政治部组织进行,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承担信息虚假相关责任。
(二)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
此次招聘采用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采取百分制考试成绩,笔试占35%,速录技能测试占30%,面试占35%。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识、社会常识、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适应性、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三)体检及政审
根据招聘人数1:1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应聘人员需提供综治、无犯罪记录及家庭主要成员征信等相关证明。因政审不合格或者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三、人员管理及待遇
1.招录人员采用聘用方式。试用期2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五险一金。
3.每周工作五天,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节假休息。
4.工资福利参照现已聘用人员水平执行,约40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按当地规定标准享有加班、出差等补贴,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奖金不低于5000元,转正聘用后可加入用人单位工会享受工会会员待遇。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狮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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