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南三支一扶-公基速记条目
云南三支一扶-公基速记条目
2024-02-23 14:47来源:永德警方
共招21人。
02月23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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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永德县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职责、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21名(男性),其中:巡特警大队14名,大山派出所2名,崇岗派出所1名,乌木龙派出所2名,大雪山派出所1名,明朗派出所1名。
主要工作职责:协助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由永德县公安局统一管理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由永德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上岗后,缴纳五险一金,工资按照永德县公安局现行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永德县公安局根据岗位职责给予配发警务辅助人员装备、服装。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永德县户籍或在永德县居住2年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学历),退伍士兵学历条件放宽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精神疾病史、无不良嗜好,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纹身、无传染病,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身高165CM以上,双眼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巡特警大队优先聘用具有B2驾驶证的人员。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有吸毒史的;受过其他违法犯罪处罚不宜聘用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曾因违反警辅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4.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7.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9.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0.在永德县公安局有辞职、辞退经历人员不在招录范围内;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表,携带1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是退役军人或士兵,需携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需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年龄、户籍、学历等招聘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接受报名。
(三)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同期由禁毒大队组织开展毛发检测。
(四)政审
按照体检情况确定政审人员,政审工作由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具体负责开展,政审内容以不得报考的10种情形为主,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待永德县公安局研究通过后,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见原文
永德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3日
根据工作需要,永德县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职责、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21名(男性),其中:巡特警大队14名,大山派出所2名,崇岗派出所1名,乌木龙派出所2名,大雪山派出所1名,明朗派出所1名。
主要工作职责:协助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由永德县公安局统一管理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由永德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上岗后,缴纳五险一金,工资按照永德县公安局现行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永德县公安局根据岗位职责给予配发警务辅助人员装备、服装。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永德县户籍或在永德县居住2年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学历),退伍士兵学历条件放宽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精神疾病史、无不良嗜好,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纹身、无传染病,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身高165CM以上,双眼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巡特警大队优先聘用具有B2驾驶证的人员。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有吸毒史的;受过其他违法犯罪处罚不宜聘用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曾因违反警辅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4.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7.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9.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0.在永德县公安局有辞职、辞退经历人员不在招录范围内;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表,携带1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是退役军人或士兵,需携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需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年龄、户籍、学历等招聘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接受报名。
(三)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同期由禁毒大队组织开展毛发检测。
(四)政审
按照体检情况确定政审人员,政审工作由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具体负责开展,政审内容以不得报考的10种情形为主,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待永德县公安局研究通过后,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见原文
永德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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