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1河北农信社 -臻选千题“战”农信
2021河北农信社 -臻选千题“战”农信
2024-02-21 10:13来源:定安县人民政府
共招1人。
02月21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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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特面向社会聘请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公共卫生保洁)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定安县定城镇塔北路1号宣传文化中心五楼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定安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可现场填写)
2.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3.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4.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和录用
1.由共青团定安县委员会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面试;
2.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合同签订
经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无异议的,经共青团定安县委员会审批录用,签订聘用协议。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
聘用人员自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协议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
受聘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接受县医疗保障局相关制度约束,服从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纪律和工作制度。
(三)岗位补贴
(1)2024年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低于定安县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月/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2)提供相应补贴。
未尽事宜由共青团定安县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共青团定安县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898-638323627
点击查看>>>
因工作需要,经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特面向社会聘请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公共卫生保洁)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定安县定城镇塔北路1号宣传文化中心五楼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定安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可现场填写)
2.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3.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4.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和录用
1.由共青团定安县委员会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面试;
2.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合同签订
经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无异议的,经共青团定安县委员会审批录用,签订聘用协议。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
聘用人员自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聘用协议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
受聘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接受县医疗保障局相关制度约束,服从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纪律和工作制度。
(三)岗位补贴
(1)2024年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低于定安县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月/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2)提供相应补贴。
未尽事宜由共青团定安县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共青团定安县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898-6383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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