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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江丽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市级专班表现优秀干部专项选调2人公告

2023-08-14 10:59来源:丽水先锋网

共招2人。

  • 1

    公告发布

    08月14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树立实干实绩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丽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市级专班表现优秀干部专项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本次选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统称选调单位)共推出2个职位。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现有市级专班(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表现优秀的机关事业干部。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4)经组织部门抽调,在现有市级专班工作1年以上,目前在岗或2022年7月之后结束现有市级专班工作;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丽水先锋网(http://www.lsxfw.cn)发布公告。

具体单位、职位、计划数和资格条件等可在丽水先锋网下载《2023年丽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市级专班表现优秀干部专项选调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查询。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通过《职位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8月14日9时--8月18日17时。

市级专班根据岗位需求及本人意愿择优推荐报考人员,经组织部门审核确定后,由专班通知本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同时,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2023年丽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市级专班表现优秀干部专项选调报名表》(附件2),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专班盖章同意,县(市、区)报考人员还需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拍摄成图片或扫描成文件后,发送给所报考单位联系人。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头报名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由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每个选调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选调单位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取消选调计划,对取消选调计划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2.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25日9时--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到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

3.考试

(1)笔试

时间:2023年8月26日上午9:00--12:00。

地点:考点设在丽水市区(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由组织人事部门在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各选调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5︰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单位商组织人事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面试前,由选调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报名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绩效成绩占30%确定总成绩,其中绩效成绩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确定。总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考察由选调单位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采取多种形式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专业素养,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政治上不合格的将被取消选调资格。

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五、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各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不唯分取人。在本次公开选调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选调单位报经组织部门备案,可以对拟选调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事项

1.选调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各选调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调工作的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0578-2090708;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091237;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2090988。

点击查看>>>

1.2023年丽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市级专班表现优秀干部专项选调职位表

2.2023年丽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市级专班表现优秀干部专项选调报名表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1日

为进一步树立实干实绩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丽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市级专班表现优秀干部专项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本次选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下统称选调单位)共推出2个职位。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现有市级专班(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表现优秀的机关事业干部。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4)经组织部门抽调,在现有市级专班工作1年以上,目前在岗或2022年7月之后结束现有市级专班工作;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丽水先锋网(http://www.lsxfw.cn)发布公告。

具体单位、职位、计划数和资格条件等可在丽水先锋网下载《2023年丽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市级专班表现优秀干部专项选调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查询。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通过《职位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8月14日9时--8月18日17时。

市级专班根据岗位需求及本人意愿择优推荐报考人员,经组织部门审核确定后,由专班通知本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同时,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2023年丽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市级专班表现优秀干部专项选调报名表》(附件2),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专班盖章同意,县(市、区)报考人员还需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拍摄成图片或扫描成文件后,发送给所报考单位联系人。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头报名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由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每个选调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3:1的,由选调单位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取消选调计划,对取消选调计划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2.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25日9时--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到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

3.考试

(1)笔试

时间:2023年8月26日上午9:00--12:00。

地点:考点设在丽水市区(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由组织人事部门在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各选调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5︰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单位商组织人事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面试前,由选调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报名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绩效成绩占30%确定总成绩,其中绩效成绩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确定。总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考察由选调单位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采取多种形式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专业素养,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政治上不合格的将被取消选调资格。

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五、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各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不唯分取人。在本次公开选调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选调单位报经组织部门备案,可以对拟选调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事项

1.选调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各选调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调工作的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0578-2090708;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091237;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209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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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丽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市级专班表现优秀干部专项选调职位表

2.2023年丽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市级专班表现优秀干部专项选调报名表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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