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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引进“好院长”“好医生”250人公告(第1号)

2026-09-20 14:22来源: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

共243个职位,招250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20日

  • 2

    报名时间

    09月18日-10月30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 5

    笔试时间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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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宁医院(三级专科医院) 院长 海南 1 职位详情
海南省安宁医院(三级专科医院) 副院长 海南 1 职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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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平山医院(二级专科医院) 副院长 海南 1 职位详情
海南省康复医院二级专科医院) 副院长 海南 1 职位详情
海南现代妇女儿童医院(民营三甲专科医院) 院长 海南 1 职位详情
海南现代妇女儿童医院(民营三甲专科医院) 副院长 海南 2 职位详情
三亚市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 副院长 海南 -三亚市 1 职位详情
三亚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级专科医院) 副院长 海南 -三亚市 1 职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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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中医院(二级中医医院) 副院长 海南 -万宁市 1 职位详情
万宁市妇幼保健院(二级专科医院) 院长 海南 -万宁市 1 职位详情
东方市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 院长 海南 -东方市 1 职位详情
东方市中医院(二甲中医医院) 副院长 海南 -东方市 1 职位详情
陵水县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医院) 院长 海南 1 职位详情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 副院长 海南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1 职位详情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二甲中医医院) 院长 海南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1 职位详情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传染病防控业务骨干 海南 1 职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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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学校卫生业务骨干 海南 1 职位详情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业务骨干 海南 1 职位详情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理化检验业务骨干 海南 1 职位详情
海南省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 神经外科学科带头人 海南 1 职位详情
海南省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 神经内科学科骨干 海南 1 职位详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百万英才兴海南行动计划(2026—2035年)》,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建立健全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省外引才引智。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以紧缺岗位为重点,面向省外为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引进“好院长”(含正、副职)19名、“好医生”231名。

二、应聘条件

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2026年1月1日(不含)以前,已与海南省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或已在海南省内缴纳社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任职资格

“好院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引进的三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二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三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副院长或科室主任,引进的二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副院长或三级医院科室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

3.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9〕8号)《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办发〔2022〕6号)和《海南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琼办发〔2022〕37号)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4.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52岁以下(即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麻醉学、肿瘤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仅限地方病防治方向、鼠疫防治方向)、免疫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放宽到55岁以下(即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好医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聘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应聘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10年及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

4.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琼办发〔2024〕10号)认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标准;

5.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52岁以下(即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麻醉学、肿瘤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仅限地方病防治方向、鼠疫防治方向)、免疫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放宽到55岁以下(即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优惠待遇

(一)编制、岗位等待遇。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引进人才的聘任工作,服务期不少于8年。

(二)安家费待遇。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税前)。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如服务期未满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含自行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全额退还安家费;服务期满3年、未满8年的,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安家费的标准,向发放部门退还对应金额。

(三)绩效考核补贴。引进人才正式到岗履职后,前五年内享受绩效考核补贴(税前)。绩效考核补贴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管理,实行年度考核,按考核等次发放。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人才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不予发放当年绩效考核补贴。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优秀的10万元、合格的8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优秀的8万元、合格的6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优秀的8万元、合格的6万元;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优秀的6万元、合格的4万元。前五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放绩效考核补贴。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人就业网等官网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10月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填写的《海南省2026年度刚性引进“好院长”“好医生”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chenlizhi@hainan.gov.cn,可申报1-2个岗位。同时将资格审查内容复印件按一式两份编序号(机打或手写)胶装,采取邮政特快专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3.联系人:陈老师、杨老师;

4.联系方式:0898-65332511。

5.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40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608室,邮编:570000。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须提供以下内容全部复印件

(1)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报名登记表;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历次教育经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4)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历次教育经历带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zxgk/)本人信用查询结果;

(6)执业医师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文件、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截图或在本省省级人社部门官网查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截图;

(8)2026年1月至2026年8月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材料;

(9)以“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条件报考我省三级医院岗位的,须提供学科带头人或科(副)主任任职等佐证材料;

(10)临床医师提供3份完整临床病案;疾病预防控制医师提供3份流行病调查报告或3份应急处突情况报告;技师提供3份本人关于专业技术应用、推广或创新的分析报告,每份不少于1000字;药师提供3份本人独立撰写的药物治疗方案、门诊处方点评、病历点评或药学监护、实验室技术研究分析等材料,每份不少于1000字;

(11)重要荣誉、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

(12)根据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注意:报考人员须完整提交上述材料,招考单位无补齐材料提醒义务。因材料不全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资格审查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处室开展报名条件审查和能力初筛,形成合格人员名单,报引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涵盖报名、考核面试、试用期、正式聘用各个阶段。一经查实存在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情形,由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或予以解聘,并追回安家费等相关待遇,相应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组织考核

考核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琼人社规〔2025〕10号)统一组织实施。

1.考核时间:拟于11月组织;

2.考核方式:按照应聘人员第一申报岗位开展考核,原则上采取现场面试,实行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面试,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3.考核内容:职业道德、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等,重点考察岗位适配能力与履职成效;

4.考核专家组组成: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人选专业,依规抽取相关学科专家、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5-7人,其中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部门)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专家组确定考核合格候选人员名单,报引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合格候选人员名单反馈给相关市县卫生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

(五)确定拟聘名单

相关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用人单位,依据考核结果,结合双向选择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开展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以及与岗位匹配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同时核实考察对象资格条件、高级职称、“三龄两历一身份”,据实形成考察材料。

考察完成后,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合考察、体检结果,由相关市县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按1:1比例确定刚性引进拟聘名单,并将拟聘名单、考察和体检等相关材料逐级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引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用人单位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出现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或经核查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拟聘人员备案或调动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

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二)对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招聘工作全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898-65321979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0898-65336895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98-65332511

点击查看>>>

附件1.海南省2026年度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岗位表

附件2.海南省2026年度引进“好院长”“好医生报名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百万英才兴海南行动计划(2026—2035年)》,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建立健全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省外引才引智。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以紧缺岗位为重点,面向省外为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引进“好院长”(含正、副职)19名、“好医生”231名。

二、应聘条件

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2026年1月1日(不含)以前,已与海南省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或已在海南省内缴纳社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任职资格

“好院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引进的三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二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三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副院长或科室主任,引进的二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副院长或三级医院科室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

3.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9〕8号)《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办发〔2022〕6号)和《海南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琼办发〔2022〕37号)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4.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52岁以下(即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麻醉学、肿瘤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仅限地方病防治方向、鼠疫防治方向)、免疫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放宽到55岁以下(即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好医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聘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应聘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10年及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

4.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琼办发〔2024〕10号)认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标准;

5.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52岁以下(即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麻醉学、肿瘤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预防医学专业(仅限地方病防治方向、鼠疫防治方向)、免疫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放宽到55岁以下(即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优惠待遇

(一)编制、岗位等待遇。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引进人才的聘任工作,服务期不少于8年。

(二)安家费待遇。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税前)。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如服务期未满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含自行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全额退还安家费;服务期满3年、未满8年的,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安家费的标准,向发放部门退还对应金额。

(三)绩效考核补贴。引进人才正式到岗履职后,前五年内享受绩效考核补贴(税前)。绩效考核补贴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管理,实行年度考核,按考核等次发放。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人才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不予发放当年绩效考核补贴。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优秀的10万元、合格的8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优秀的8万元、合格的6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优秀的8万元、合格的6万元;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优秀的6万元、合格的4万元。前五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放绩效考核补贴。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人就业网等官网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10月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填写的《海南省2026年度刚性引进“好院长”“好医生”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chenlizhi@hainan.gov.cn,可申报1-2个岗位。同时将资格审查内容复印件按一式两份编序号(机打或手写)胶装,采取邮政特快专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3.联系人:陈老师、杨老师;

4.联系方式:0898-65332511。

5.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40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608室,邮编:570000。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须提供以下内容全部复印件

(1)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报名登记表;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历次教育经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4)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历次教育经历带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zxgk/)本人信用查询结果;

(6)执业医师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文件、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截图或在本省省级人社部门官网查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截图;

(8)2026年1月至2026年8月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材料;

(9)以“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条件报考我省三级医院岗位的,须提供学科带头人或科(副)主任任职等佐证材料;

(10)临床医师提供3份完整临床病案;疾病预防控制医师提供3份流行病调查报告或3份应急处突情况报告;技师提供3份本人关于专业技术应用、推广或创新的分析报告,每份不少于1000字;药师提供3份本人独立撰写的药物治疗方案、门诊处方点评、病历点评或药学监护、实验室技术研究分析等材料,每份不少于1000字;

(11)重要荣誉、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

(12)根据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注意:报考人员须完整提交上述材料,招考单位无补齐材料提醒义务。因材料不全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资格审查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处室开展报名条件审查和能力初筛,形成合格人员名单,报引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涵盖报名、考核面试、试用期、正式聘用各个阶段。一经查实存在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情形,由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或予以解聘,并追回安家费等相关待遇,相应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组织考核

考核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琼人社规〔2025〕10号)统一组织实施。

1.考核时间:拟于11月组织;

2.考核方式:按照应聘人员第一申报岗位开展考核,原则上采取现场面试,实行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面试,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3.考核内容:职业道德、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等,重点考察岗位适配能力与履职成效;

4.考核专家组组成: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人选专业,依规抽取相关学科专家、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5-7人,其中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部门)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专家组确定考核合格候选人员名单,报引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合格候选人员名单反馈给相关市县卫生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

(五)确定拟聘名单

相关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用人单位,依据考核结果,结合双向选择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开展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以及与岗位匹配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同时核实考察对象资格条件、高级职称、“三龄两历一身份”,据实形成考察材料。

考察完成后,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合考察、体检结果,由相关市县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按1:1比例确定刚性引进拟聘名单,并将拟聘名单、考察和体检等相关材料逐级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引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用人单位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出现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或经核查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拟聘人员备案或调动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

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二)对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招聘工作全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898-65321979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0898-65336895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98-6533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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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海南省2026年度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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