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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甘肃平凉市静宁县司法局、静宁县人民法院、静宁县公安局选任人民陪审员75人公告

2024-02-08 11:33来源:静宁县人民政府

共招75人。

  • 1

    公告发布

    02月08日

  • 2

    报名时间

    2月5日-3月5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廉洁和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审理的若干规定》,静宁县司法局、静宁县人民法院、静宁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现就静宁县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30日,从2024年 2月5 日起至2024年 3月5 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组织推荐及个人自荐报名人员按公告要求现场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选任名额

全县2024年拟选任人民陪审员7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5名。

三、选任条件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一)随机抽选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九、第十、第十一条之规定,随机抽选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本县常住居民中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375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在征得同意的候选人中严格筛选确定拟任60名人民陪审员,填写《静宁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份。

(二)网络及现场报名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2.个人申请自荐报名;

3.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15名)。

4.原任人民陪审员任期未满2届且愿意留任的,可以继续报名,纳入本次选任范围。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近期2寸蓝底彩色正面照片3张;(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3)学历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4)填写《静宁县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推(自)荐表》。一式3份。表格中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有无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以及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A4纸打印上报。

(三)建立信息库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严格采集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五、资格审查及审核公示

(一)资格审查。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笫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二)组织考察。通过资格审查后,按照不低于选任总数(现任法官25人×3)≥75名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面谈等形式考察,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抽选拟任人选。

(三)社会公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名单通过静宁门户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举报电话:0933-2520148

(四)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由静宁县司法局、静宁县人民法院颁发证书,通过静宁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组织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群众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参与。

本公告由静宁县人民法院、静宁县公安局、静宁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报名地址:静宁县司法局313室

联络员:点击查看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1.静宁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2.静宁县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推(自)荐表

静宁县司法局

静宁县人民法院

静宁县公安局

2024年2月5日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廉洁和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审理的若干规定》,静宁县司法局、静宁县人民法院、静宁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现就静宁县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30日,从2024年 2月5 日起至2024年 3月5 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组织推荐及个人自荐报名人员按公告要求现场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选任名额

全县2024年拟选任人民陪审员7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5名。

三、选任条件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一)随机抽选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九、第十、第十一条之规定,随机抽选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本县常住居民中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375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在征得同意的候选人中严格筛选确定拟任60名人民陪审员,填写《静宁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份。

(二)网络及现场报名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2.个人申请自荐报名;

3.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15名)。

4.原任人民陪审员任期未满2届且愿意留任的,可以继续报名,纳入本次选任范围。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近期2寸蓝底彩色正面照片3张;(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3)学历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4)填写《静宁县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推(自)荐表》。一式3份。表格中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有无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以及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A4纸打印上报。

(三)建立信息库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严格采集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五、资格审查及审核公示

(一)资格审查。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笫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二)组织考察。通过资格审查后,按照不低于选任总数(现任法官25人×3)≥75名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面谈等形式考察,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抽选拟任人选。

(三)社会公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名单通过静宁门户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举报电话:0933-2520148

(四)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由静宁县司法局、静宁县人民法院颁发证书,通过静宁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组织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群众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参与。

本公告由静宁县人民法院、静宁县公安局、静宁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报名地址:静宁县司法局313室

联络员:点击查看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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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宁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2.静宁县人民陪审员选任报名推(自)荐表

静宁县司法局

静宁县人民法院

静宁县公安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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