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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广东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党史研究室招聘见习人员1人公告

2026-08-29 14:30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8月29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青梅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1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内);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等专业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稿写作能力。

二、招募见习岗位及工作职责

1.见习岗位:助理1名;

2.工作职责:

①协助开展文稿审校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②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服从分配,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③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工作信息向外泄露。

三、见习期及待遇

1.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月204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2.见习期间,单位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四、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6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单位邮箱(qdfz2004@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2.报名资料如下:

①梅州市就业见习申请表(详见附件);

②个人简历资料;

③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

3.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

面谈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谈地点:梅江区仲元东路51号区政府大院18号楼401。

见习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见习协议书。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点击查看>>>

附件:梅州市就业见习申请表

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党史研究室

2026年8月28日

为贯彻落实梅州市“青梅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1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内);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等专业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稿写作能力。

二、招募见习岗位及工作职责

1.见习岗位:助理1名;

2.工作职责:

①协助开展文稿审校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②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服从分配,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③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工作信息向外泄露。

三、见习期及待遇

1.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月204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2.见习期间,单位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四、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6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单位邮箱(qdfz2004@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2.报名资料如下:

①梅州市就业见习申请表(详见附件);

②个人简历资料;

③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

3.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

面谈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谈地点:梅江区仲元东路51号区政府大院18号楼401。

见习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见习协议书。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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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梅州市就业见习申请表

中共梅州市梅江区委党史研究室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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