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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新疆伊犁州奎屯市招聘公益性岗位1人公告(8-12)

2026-08-12 21:14来源:奎屯市人民政府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8月12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 号)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招聘公益性岗位男性 1 名,从事安保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

为奎屯市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社区就业困难认定的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一)大龄人员:城镇区域内女满 45 周岁、男满 55 周岁及以上人员;

(二)低保人员:城镇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三)残疾人员: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城镇区域内人员;

(四)失地农民:因地方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五)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检测对象):全国防返贫检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

(六)退役军人: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 6 个月及以上的退役军人;

(七)连续失业 1 年及以上人员: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 1 年及以上人员;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60% 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个人名下无营业执照的;

(三)未在任何市场主体担任法人、股东、监事等身份的;

(四)未与其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取得劳动报酬的;

(五)具有岗位履职能力且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六、相关管理规定

人员管理按照 “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 的管理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对在岗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无故旷工连续 15 天的、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与其劳动合同关系。《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联系电话:18899025633

联系地址:奎屯市乌苏街 89 号(奎屯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奎屯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2026 年 8 月 11 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 号)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招聘公益性岗位男性 1 名,从事安保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

为奎屯市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社区就业困难认定的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一)大龄人员:城镇区域内女满 45 周岁、男满 55 周岁及以上人员;

(二)低保人员:城镇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三)残疾人员: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城镇区域内人员;

(四)失地农民:因地方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五)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检测对象):全国防返贫检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

(六)退役军人: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 6 个月及以上的退役军人;

(七)连续失业 1 年及以上人员: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 1 年及以上人员;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60% 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个人名下无营业执照的;

(三)未在任何市场主体担任法人、股东、监事等身份的;

(四)未与其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取得劳动报酬的;

(五)具有岗位履职能力且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六、相关管理规定

人员管理按照 “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 的管理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对在岗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无故旷工连续 15 天的、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与其劳动合同关系。《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联系电话:18899025633

联系地址:奎屯市乌苏街 89 号(奎屯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奎屯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2026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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