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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江西抚州市东乡区司法局选聘第二届行政执法监督员15人公告

2026-08-07 08:51来源:东乡区人民政府

共招15人。

  • 1

    公告发布

    08月0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拟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15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象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含公职律师)、专家学者、民营企业负责人、企业及行业协会代表等关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聘任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公道正派;

(三)无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熟悉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管理,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五)年龄在22周岁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其主要职责有:

(一)受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研、论证、座谈,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行政执法情况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活动;

(二)受邀参与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

(三)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现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违法违规线索;

(四)针对关系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问题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监督建议;

(五)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六)办理司法行政机关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关注“东乡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并填写《东乡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见附件),将表格(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于2026年8月20日前报送至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电子版发送至fzsdxqsfj@163.com。

(二)审查。区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公示。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选聘,按规定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公众号和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司法局颁发聘书,聘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聘任和管理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聘任期届满需继续聘任的,按程序续聘;聘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动解聘。任期内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拘留或者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予以提前解聘。

电话:4232429

电子邮箱:fzsdxqsfj@163.com

点击查看>>>

东乡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

行政执法监督员招聘计划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拟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15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象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含公职律师)、专家学者、民营企业负责人、企业及行业协会代表等关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聘任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公道正派;

(三)无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熟悉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管理,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五)年龄在22周岁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其主要职责有:

(一)受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研、论证、座谈,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行政执法情况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活动;

(二)受邀参与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

(三)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现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违法违规线索;

(四)针对关系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问题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监督建议;

(五)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六)办理司法行政机关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关注“东乡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并填写《东乡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见附件),将表格(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于2026年8月20日前报送至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电子版发送至fzsdxqsfj@163.com。

(二)审查。区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公示。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选聘,按规定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公众号和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司法局颁发聘书,聘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聘任和管理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聘任期届满需继续聘任的,按程序续聘;聘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动解聘。任期内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行政拘留或者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予以提前解聘。

电话:4232429

电子邮箱:fzsdxqsf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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