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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河北秦皇岛市卢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公告

2026-07-24 17:12来源:卢龙县人民政府

共招0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24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26〕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青年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募集范围

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对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在签署见习协议当天,已满16周岁未达到25周岁的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领取毕业证之日起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

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在募集范围之内:企业法人或在企业担任董事、股东、监事、理事等职务的;拥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在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二、见习人员报名与审核

见习报名时间为8月3日至8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活动,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不得更改见习单位。

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线上报名。下载“河北人社”APP—“服务”—“就业创业”—“见习岗位申请”,按个人意愿选择单位和岗位,并填写相关信息。

第二步:线下审核。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就业创业证(号)到卢龙县就业服务中心212室进行身份核验,并填写申请表,其中高校毕业生须填写《卢龙县青年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失业青年须填写《卢龙县青年就业见习(失业青年)申请表》。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书。单位报名人员数量超出所需名额的,由所报单位择优录取。协议签订及上岗日期另行通知。

三、见习期间待遇及注意事项

见习人员就业见习期间,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鼓励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按月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

见习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企业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如发生工伤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见习单位负责承担。见习不足三个月,不予补贴,由见习单位发放生活费。

联系电话:7013049。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26〕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青年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募集范围

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对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在签署见习协议当天,已满16周岁未达到25周岁的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领取毕业证之日起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

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在募集范围之内:企业法人或在企业担任董事、股东、监事、理事等职务的;拥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在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二、见习人员报名与审核

见习报名时间为8月3日至8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活动,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不得更改见习单位。

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线上报名。下载“河北人社”APP—“服务”—“就业创业”—“见习岗位申请”,按个人意愿选择单位和岗位,并填写相关信息。

第二步:线下审核。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就业创业证(号)到卢龙县就业服务中心212室进行身份核验,并填写申请表,其中高校毕业生须填写《卢龙县青年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失业青年须填写《卢龙县青年就业见习(失业青年)申请表》。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书。单位报名人员数量超出所需名额的,由所报单位择优录取。协议签订及上岗日期另行通知。

三、见习期间待遇及注意事项

见习人员就业见习期间,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鼓励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按月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

见习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企业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如发生工伤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见习单位负责承担。见习不足三个月,不予补贴,由见习单位发放生活费。

联系电话:701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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