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黄皮卷2-行测理科
黄皮卷2-行测理科
2024-02-02 13:51来源:中共融安县委组织部
共招2人。
02月02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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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充实县国有独资公司领导班子力量,更好服务全县发展大局,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国有独资公司领导人员(以下简称国有独资公司领导人员)。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融安县国有独资公司正职领导2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熟悉现代企业组织运作模式,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以及其他应具备的任职资格条件;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职务的。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职务的情形。
(二)任职要求
融安县国有独资公司正职领导:要求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3年2月1日以后出生),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农业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的资源开发与利用、建筑、规划、市政道路、工程管理、企业管理、工民建、经济、金融等行业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项目策划能力以及投融资的经验和能力,具备企业管理、改革创新等企业经营核心素质。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的,应具有担任正、副科级职务或相当层次职级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属企业领导人员的,应具有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层次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属企业中层人员的,应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特别优秀的人员,对应的年龄、学历和相关任职经历可适当放宽,是否放宽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应聘上述职位,如被正式聘用,需按有关规定辞去公职履职。上述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日。
三、薪酬待遇
聘用的公司领导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五险一金”按有关规定缴纳,具体薪酬如下:
国有独资公司正职领导年薪25万元/年。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公开招聘从2024年2月1日开始至2024年3月29日结束。按照宣传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布
由县委组织部印发通知、发布简章,公布职位、报名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等。
(二)组织报名
报名人员可直接到县委组织部干部股报名,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以当地邮戳、收达为准)。报名人员须填写《公开招聘融安县国有独资公司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可从文后附件下载),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证明、廉政鉴定意见、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等)、近期电子版小二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现场报名的,须于资格审查阶段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审验;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的,须于资格审查阶段提供报名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接受审验,逾期未接受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下午18:00。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任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组成评审组,对报名人员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领导经历、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方面,结合招聘职位的职责要求进行人岗相适性评价,提出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招聘职位报名符合条件人数应不少于6人,达不到规定人数的,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可降低比例开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提交资料不全或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及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结果,考试人数少于10人(不含10人)的,按1:3进入面试环节,考试人数多于10人的,按1:5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由相关领导、专家组成考官组,按结构化面试相关规定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权重分为40%,面试成绩权重分为60%。
(六)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的对象须在具有资质的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将体检报告交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七)组织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依据招聘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纪委监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税务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考察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资格,按综合成绩高低将下一名列为考察对象。
(八)研究决定
县委组织部综合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考察等方面的情况,结合招聘职位的要求确定人选,研究提出方案,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聘用人选。
(九)公示任职
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对任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
未尽事宜请与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咨询。
地 址:融安县广场东路商务中心主楼6楼618室
邮政编码:545400
联系电话:0772-8135297
电子邮箱:wan7196@163.com
监督电话:0772-8112380
中共融安县委组织部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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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融安县国有独资公司正职领导2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熟悉现代企业组织运作模式,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以及其他应具备的任职资格条件;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职务的。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职务的情形。
(二)任职要求
融安县国有独资公司正职领导:要求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3年2月1日以后出生),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农业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的资源开发与利用、建筑、规划、市政道路、工程管理、企业管理、工民建、经济、金融等行业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项目策划能力以及投融资的经验和能力,具备企业管理、改革创新等企业经营核心素质。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的,应具有担任正、副科级职务或相当层次职级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属企业领导人员的,应具有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层次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属企业中层人员的,应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特别优秀的人员,对应的年龄、学历和相关任职经历可适当放宽,是否放宽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应聘上述职位,如被正式聘用,需按有关规定辞去公职履职。上述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日。
三、薪酬待遇
聘用的公司领导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五险一金”按有关规定缴纳,具体薪酬如下:
国有独资公司正职领导年薪25万元/年。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公开招聘从2024年2月1日开始至2024年3月29日结束。按照宣传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布
由县委组织部印发通知、发布简章,公布职位、报名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等。
(二)组织报名
报名人员可直接到县委组织部干部股报名,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以当地邮戳、收达为准)。报名人员须填写《公开招聘融安县国有独资公司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可从文后附件下载),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证明、廉政鉴定意见、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等)、近期电子版小二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现场报名的,须于资格审查阶段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审验;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的,须于资格审查阶段提供报名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接受审验,逾期未接受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下午18:00。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任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组成评审组,对报名人员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领导经历、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方面,结合招聘职位的职责要求进行人岗相适性评价,提出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招聘职位报名符合条件人数应不少于6人,达不到规定人数的,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可降低比例开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提交资料不全或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及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结果,考试人数少于10人(不含10人)的,按1:3进入面试环节,考试人数多于10人的,按1:5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由相关领导、专家组成考官组,按结构化面试相关规定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权重分为40%,面试成绩权重分为60%。
(六)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的对象须在具有资质的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将体检报告交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七)组织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依据招聘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纪委监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税务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考察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资格,按综合成绩高低将下一名列为考察对象。
(八)研究决定
县委组织部综合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考察等方面的情况,结合招聘职位的要求确定人选,研究提出方案,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聘用人选。
(九)公示任职
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对任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
未尽事宜请与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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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772-81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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