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五讲
第五讲
2024-02-01 12:33来源:广西来宾忻城县人民政府
共招3人。
02月01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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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忻城县聘用编外人员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忻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管员3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若为退役军人则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高中;具有法律、土木工程(二级建造师)、中文类专业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一路114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现场报名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1份、近期两寸免冠彩照3张。
5.联系电话:0772-5512353。
(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人员需自行填写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相关法律等综合能力。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通过面试、考核、体检(应聘人员提供近期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费用自理)后,签订聘用合同。
五、公示、聘用及待遇
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将面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每月2000元,社会保险费(简称“五险”)含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聘用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续聘或解聘。
六、附则
(一)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核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简章由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与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2-551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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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日
因工作需要,根据忻城县聘用编外人员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忻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管员3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若为退役军人则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高中;具有法律、土木工程(二级建造师)、中文类专业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一路114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现场报名需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1份、近期两寸免冠彩照3张。
5.联系电话:0772-5512353。
(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人员需自行填写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相关法律等综合能力。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通过面试、考核、体检(应聘人员提供近期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费用自理)后,签订聘用合同。
五、公示、聘用及待遇
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将面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每月2000元,社会保险费(简称“五险”)含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聘用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续聘或解聘。
六、附则
(一)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核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简章由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与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2-551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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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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