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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锦州医科大学招聘137人公告

2024-01-30 09:12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共99个职位,招137人。

  • 1

    公告发布

    01月30日

  • 2

    报名时间

    02月22日-03月29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另行通知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职位列表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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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院人体解剖学教研室教师(一) 辽宁 -锦州市 2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院人体解剖学教研室教师(二) 辽宁 -锦州市 1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院组织学与胚胎学教研室教师(一) 辽宁 -锦州市 1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院组织学与胚胎学教研室教师(二) 辽宁 -锦州市 1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院组织学与胚胎学教研室教师(三) 辽宁 -锦州市 1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院免疫学教研室教师 辽宁 -锦州市 1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院药理学教研室教师 辽宁 -锦州市 1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教研室教师 辽宁 -锦州市 1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院人体解剖学实验教学平台教师 辽宁 -锦州市 1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院显微形态学实验教学平台教师 辽宁 -锦州市 1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院病原生物学教研室实验员 辽宁 -锦州市 1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院神经生物学教研室实验员 辽宁 -锦州市 1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院基础医学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 辽宁 -锦州市 3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院分子医学实验教学平台实验技术人员 辽宁 -锦州市 1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院人体解剖学实验教学平台实验技术人员 辽宁 -锦州市 1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基础医学院显微形态学实验教学平台实验技术人员 辽宁 -锦州市 1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公共卫生学院儿少与妇幼保健教研室教师 辽宁 -锦州市 2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教研室教师 辽宁 -锦州市 1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 辽宁 -锦州市 2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药学院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辽宁 -锦州市 2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 辽宁 -锦州市 1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护理学院妇产科护理学教研室教师 辽宁 -锦州市 1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护理学院外科护理学教研室教师 辽宁 -锦州市 1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护理技能综合训练中心实验技术人员 辽宁 -锦州市 2 职位详情
锦州医科大学 体育与运动康复学院运动康复教研室教师(一) 辽宁 -锦州市 2 职位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2月22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2024年2月22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应聘的硕士研究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要求全国大学日语四级、俄语四级合格。英语专业四级、PETS5可视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日语国际一级可视同全国大学日语四级。报考人员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且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可不要求外语水平。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计划信息表中具体岗位要求为准。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锦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jzmu.edu.cn/)“人才招聘”专栏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29日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关注锦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jzmu.edu.cn/)“人才招聘”专栏公布的关于报名的通知,按照通知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

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计划信息表,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锦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jzmu.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测试为专业相关综合测试,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和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我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经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校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为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严把师德入口关,本次招聘考核将加强对应聘人员思想品德、政治素质方面的评价与考量。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jzmu.edu.cn/)“人才招聘”专栏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jzmu.edu.cn/)“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锦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jzmu.edu.cn/)“人才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聘考核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将进行递补。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环节仅递补一次。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7.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非工作日时间请通过邮箱咨询,我们会尽快给予答复。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张老师、李老师,0416-3675023;

纪律监督电话:0416-3675033

附件:《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锦州医科大学

2024年1月29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2月22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2024年2月22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应聘的硕士研究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要求全国大学日语四级、俄语四级合格。英语专业四级、PETS5可视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日语国际一级可视同全国大学日语四级。报考人员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且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可不要求外语水平。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计划信息表中具体岗位要求为准。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锦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jzmu.edu.cn/)“人才招聘”专栏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29日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关注锦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jzmu.edu.cn/)“人才招聘”专栏公布的关于报名的通知,按照通知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

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计划信息表,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锦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jzmu.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测试为专业相关综合测试,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和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我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经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校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为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严把师德入口关,本次招聘考核将加强对应聘人员思想品德、政治素质方面的评价与考量。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jzmu.edu.cn/)“人才招聘”专栏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jzmu.edu.cn/)“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锦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jzmu.edu.cn/)“人才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聘考核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将进行递补。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环节仅递补一次。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7.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非工作日时间请通过邮箱咨询,我们会尽快给予答复。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张老师、李老师,0416-3675023;

纪律监督电话:0416-3675033

附件:《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锦州医科大学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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