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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北十堰市竹溪公安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8人)

2024-01-22 15:44来源:竹溪警方

共招18人。

  • 1

    公告发布

    01月22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竹溪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统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勤务辅警18人。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岗位,主要职责负责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开展人口信息采集、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等工作任务。在18名辅警名额中,设置特警(反恐)大队辅警3名,基层派出所勤务辅警1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服从分配和安排;

3.男性,18至35周岁,高中以上学历,身高1.70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限竹溪县户籍(含原籍为竹溪但现户籍在外的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2.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差,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在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罚的;

8.国家、省、市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保障

(一)月平均工资收入2200元(含个人社保缴纳部分),并根据其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二)单位负担社会保险每人每月1000余元,并随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三)聘用期间享受工会福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假期。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25日;

2.报名地点:竹溪县公安局大门左侧报名处;

报名咨询电话:见原文

3.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人员需提供部队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2张1寸彩色照片(近期免冠照片);

(4)如实填写《竹溪县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作出承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分别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1.笔试:按报考职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比例进入体能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3+面试成绩×0.7。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详见评分表。

4.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综合成绩公示后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标准参照考录人民警察标准。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毒检

集体组织体检和毒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毒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五)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资格审查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竹溪警方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录用后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保障,统一服装、标识。

以上公告内容若有变动,请及时关注竹溪警方微信公众号。其他未尽事项,由竹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五、相关事项提醒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通畅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竹溪县公安局

2024年1月20日

根据工作需要,竹溪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统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勤务辅警18人。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岗位,主要职责负责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开展人口信息采集、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等工作任务。在18名辅警名额中,设置特警(反恐)大队辅警3名,基层派出所勤务辅警1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服从分配和安排;

3.男性,18至35周岁,高中以上学历,身高1.70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限竹溪县户籍(含原籍为竹溪但现户籍在外的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2.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差,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在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罚的;

8.国家、省、市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保障

(一)月平均工资收入2200元(含个人社保缴纳部分),并根据其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二)单位负担社会保险每人每月1000余元,并随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三)聘用期间享受工会福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假期。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25日;

2.报名地点:竹溪县公安局大门左侧报名处;

报名咨询电话:见原文

3.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人员需提供部队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2张1寸彩色照片(近期免冠照片);

(4)如实填写《竹溪县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作出承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分别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1.笔试:按报考职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比例进入体能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3+面试成绩×0.7。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详见评分表。

4.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综合成绩公示后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标准参照考录人民警察标准。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毒检

集体组织体检和毒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毒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五)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资格审查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竹溪警方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录用后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保障,统一服装、标识。

以上公告内容若有变动,请及时关注竹溪警方微信公众号。其他未尽事项,由竹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五、相关事项提醒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通畅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竹溪县公安局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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