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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西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1人公告

2024-01-18 13:25来源:湖口县人民政府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1月1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3、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统一计算为20周岁及以上(2004年1月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以后出生),会WPS、Excel、ppt、公众号制作、有一定写作功底,有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和基层党组织工作经验人员优先。(从事新闻宣传工作3年以上经验人员可放宽至38周岁)。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4日8:00至1月22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564176070@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工作时间联系8:00-18:00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招聘公告中下载《湖口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一),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24年1月23日8:40至1月24日18:00工作时间到石钟山大道消防站(联系电话:点击查看)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2寸)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设置技能测试。本次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1.写作(写作方向为基层党建知识,有上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可作为加分项)2.ppt制作(现场提供素材)

4、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入闱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5、面试

(四)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

(五)政治考核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

政治考核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社会媒体网络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需经过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专职办考核通过后方可签订),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规定执行。

2、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由九江支队专职办进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政府专职消防员:资料档案整理、写作相关工作、协助站主官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计算机专业特长和专业证书、新闻宣传类的优先)。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队伍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预备政府专职消防员阶段,工资标准确定为3864元/月(其中基本工资3864元/月)。

经县消防救援大队试用期转正考核合格及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专职办考核合格后进行岗位任命,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要求落实起点工资:1.基本工资4830元/月+高危补助880元/月;2.工会福利参照《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赣工通字[2023]23号)文执行;3.其他福利待遇等。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湖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6332673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0792-6380824

负责人:(指导员)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报名表

湖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13日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3、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统一计算为20周岁及以上(2004年1月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以后出生),会WPS、Excel、ppt、公众号制作、有一定写作功底,有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和基层党组织工作经验人员优先。(从事新闻宣传工作3年以上经验人员可放宽至38周岁)。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4日8:00至1月22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564176070@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工作时间联系8:00-18:00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招聘公告中下载《湖口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一),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24年1月23日8:40至1月24日18:00工作时间到石钟山大道消防站(联系电话:点击查看)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2寸)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设置技能测试。本次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1.写作(写作方向为基层党建知识,有上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可作为加分项)2.ppt制作(现场提供素材)

4、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入闱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5、面试

(四)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

(五)政治考核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

政治考核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社会媒体网络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需经过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专职办考核通过后方可签订),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规定执行。

2、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由九江支队专职办进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政府专职消防员:资料档案整理、写作相关工作、协助站主官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计算机专业特长和专业证书、新闻宣传类的优先)。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队伍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预备政府专职消防员阶段,工资标准确定为3864元/月(其中基本工资3864元/月)。

经县消防救援大队试用期转正考核合格及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专职办考核合格后进行岗位任命,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要求落实起点工资:1.基本工资4830元/月+高危补助880元/月;2.工会福利参照《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赣工通字[2023]23号)文执行;3.其他福利待遇等。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湖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6332673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0792-6380824

负责人:(指导员)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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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报名表

湖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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