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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西百色靖西市公安局招聘边境协管人员公告(97人)

2024-01-15 16:15来源:靖西公安

共招97人。

  • 1

    公告发布

    01月15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边境管控工作需要,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由靖西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边境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员性质

边境协管人员为非人民警察身份性质,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参照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管理。

三、岗位招聘计划

招聘边境协管人员97名,其中男91名(龙邦镇16名,安宁乡、吞盘乡、壬庄乡、岳圩镇、湖润镇各15名),女6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热爱公安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4.有正义感,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部队退役人员可放宽到初中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4年1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8日至2006年1月8日期间出生);

7.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8.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的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2)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公安、政法、检察类院校毕业生;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6)有相关工作经验者;

9.男性身高要求1.68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8米以上;

10.户籍为靖西市常住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违反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制度、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本人曾经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被强制戒毒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凡被靖西市公安局开除、辞退的辅警;

12.凡被靖西市公安局聘用后在试用期未满因个人原因辞职的,两年内不得应聘;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应聘。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止(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靖西市公安局一楼大厅(靖西市新靖镇绣球大道1号)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役军人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简易版;

(2)近期白底小二寸免冠证件照4张(背面写上姓名);

(3)现场填写《2024年靖西市公安局边境协管人员报名表》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2024年靖西市公安局边境协管人员报名表》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对应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合格,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参加体能测试。如提交虚假报名资料或填写资料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民警体能测试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项目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50米跑 1次 ≤9.2秒
立定跳远 3次 ≥2.05米
1000米跑 1次 ≤4分35秒
2.女子组
项目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50米跑 1次 ≤10.4秒
立定跳远 3次 ≥1.5米
800米跑 1次 ≤4分30秒

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参加体能测试三项均合格的,可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的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试结果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所有报考者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试,并当场签订体测承诺书;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放弃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统一组织笔试考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笔试复习范围为与辅警有关的权益及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履职的有关法律知识(注:本次招聘笔试不委托任何机构印制辅助材料及相关培训)。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考试成绩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员面试,面试职位达不到1:1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安局统一对考生进行调剂,考生参加调剂后的职位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评委会由招聘单位及人社部门组成。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携带个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成绩运用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含笔试、面试)仅对本次考试有效。如招聘期间辅警岗位出现缺额或新增员额,市公安局可在考试合格且符合缺额岗位应聘条件的未聘用人员中补聘。

(六)体检

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优秀者优先进入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情况进行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治考察人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靖西市公安局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签订聘用合同

1.对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3.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由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

七、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靖政办发〔2023〕34号文件一类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即2800元/月•人,由市财政负担,并按相关规定按比例缴纳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保单位部分由市财政负担,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聘用人员的工资不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正常晋升。

八、日常管理及岗位职责

(一)日常管理

在受聘期间,由市公安局做好日常管理、培训和年度考核(按聘用之日起满一年为一个年度)和聘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如继续聘用,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靖西市人民政府审批,再办理续聘相关手续。

(二)岗位职责

协助边境管控等相关工作。

九、其他要求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3.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4.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6.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面试的;

7.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8.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10.在招聘考试环节中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并给予清退。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

靖西市公安局政工室,0776-6238689。

监督单位:

靖西市公安局纪检监督室,0776-6238556。

附件:2024年靖西市公安局边境协管人员报名表

靖西市公安局

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根据边境管控工作需要,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由靖西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边境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员性质

边境协管人员为非人民警察身份性质,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参照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管理。

三、岗位招聘计划

招聘边境协管人员97名,其中男91名(龙邦镇16名,安宁乡、吞盘乡、壬庄乡、岳圩镇、湖润镇各15名),女6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热爱公安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4.有正义感,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部队退役人员可放宽到初中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4年1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8日至2006年1月8日期间出生);

7.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8.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的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2)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公安、政法、检察类院校毕业生;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6)有相关工作经验者;

9.男性身高要求1.68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8米以上;

10.户籍为靖西市常住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违反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制度、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本人曾经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被强制戒毒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凡被靖西市公安局开除、辞退的辅警;

12.凡被靖西市公安局聘用后在试用期未满因个人原因辞职的,两年内不得应聘;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应聘。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止(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靖西市公安局一楼大厅(靖西市新靖镇绣球大道1号)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役军人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简易版;

(2)近期白底小二寸免冠证件照4张(背面写上姓名);

(3)现场填写《2024年靖西市公安局边境协管人员报名表》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2024年靖西市公安局边境协管人员报名表》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对应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合格,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参加体能测试。如提交虚假报名资料或填写资料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民警体能测试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项目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50米跑 1次 ≤9.2秒
立定跳远 3次 ≥2.05米
1000米跑 1次 ≤4分35秒
2.女子组
项目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50米跑 1次 ≤10.4秒
立定跳远 3次 ≥1.5米
800米跑 1次 ≤4分30秒

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参加体能测试三项均合格的,可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的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试结果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所有报考者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试,并当场签订体测承诺书;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放弃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统一组织笔试考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笔试复习范围为与辅警有关的权益及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履职的有关法律知识(注:本次招聘笔试不委托任何机构印制辅助材料及相关培训)。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考试成绩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员面试,面试职位达不到1:1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安局统一对考生进行调剂,考生参加调剂后的职位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评委会由招聘单位及人社部门组成。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携带个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成绩运用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含笔试、面试)仅对本次考试有效。如招聘期间辅警岗位出现缺额或新增员额,市公安局可在考试合格且符合缺额岗位应聘条件的未聘用人员中补聘。

(六)体检

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优秀者优先进入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情况进行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治考察人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靖西市公安局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签订聘用合同

1.对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3.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由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

七、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靖政办发〔2023〕34号文件一类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即2800元/月•人,由市财政负担,并按相关规定按比例缴纳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保单位部分由市财政负担,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聘用人员的工资不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正常晋升。

八、日常管理及岗位职责

(一)日常管理

在受聘期间,由市公安局做好日常管理、培训和年度考核(按聘用之日起满一年为一个年度)和聘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如继续聘用,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靖西市人民政府审批,再办理续聘相关手续。

(二)岗位职责

协助边境管控等相关工作。

九、其他要求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严肃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3.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4.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6.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面试的;

7.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8.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10.在招聘考试环节中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并给予清退。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

靖西市公安局政工室,0776-6238689。

监督单位:

靖西市公安局纪检监督室,0776-6238556。

附件:2024年靖西市公安局边境协管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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