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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高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5人公告

2024-01-10 15:20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招5人。

  • 1

    公告发布

    01月10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浓厚“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拓宽高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更多青年投身技能、热爱技能、崇尚技能,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浙江省职教先进单位——宁波职工业余大学和浙江省重点中专——宁波中等专业学校合并升格建立,传承了优秀职教基因和匠心育人文化,具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和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先后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以及“2019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注:学历(学位)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奖或荣誉称号证书(文件)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40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3年1月10日(含)以后出生。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4年2月29日。

2.报名方式:登陆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校园公告”栏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个人简历电子稿和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邮件至hr@nbpt.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

3、认定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考察)程序。

4、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中“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的选手)”的,可作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其他岗位为“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的考试形式。

1、资格复审

考试前,招聘单位将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身份证;

(2)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4)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获奖或荣誉证书(文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或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技术/技能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考试形式的实训教师岗位,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相加除以2(即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各占50%),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都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逾期不进行考核、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因教学工作需要,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将人事档案调至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或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岗位要求的,考核结果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5.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院人事处地址: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1313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姜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61,86891327。

公开招聘邮箱:hr@nbpt.edu.cn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点击查看>>>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浓厚“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拓宽高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更多青年投身技能、热爱技能、崇尚技能,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浙江省职教先进单位——宁波职工业余大学和浙江省重点中专——宁波中等专业学校合并升格建立,传承了优秀职教基因和匠心育人文化,具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和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先后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以及“2019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注:学历(学位)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获奖或荣誉称号证书(文件)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40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3年1月10日(含)以后出生。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4年2月29日。

2.报名方式:登陆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校园公告”栏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个人简历电子稿和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邮件至hr@nbpt.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

3、认定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考察)程序。

4、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中“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的选手)”的,可作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其他岗位为“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的考试形式。

1、资格复审

考试前,招聘单位将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身份证;

(2)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4)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获奖或荣誉证书(文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或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技术/技能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考试形式的实训教师岗位,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相加除以2(即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各占50%),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都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逾期不进行考核、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因教学工作需要,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将人事档案调至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或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4.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岗位要求的,考核结果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5.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院人事处地址: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1313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姜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61,86891327。

公开招聘邮箱:hr@nbpt.edu.cn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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