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南医疗卫生考试模拟卷+常考 题
云南医疗卫生考试模拟卷+常考 题
2026-05-08 16:44来源: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众号
共招2人。
05月08日
待发布
待发布
待发布
待发布
待发布
为满足我院业务发展,结合工作需求,怒江州妇幼保健院拟面向全社会范围内招聘编外护理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保证我院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为我院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岗位
编外护士2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学历并符合岗位要求和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良好的医德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备相应的学历。
3.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需求。
5.具有团队精神,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6.年龄35周岁(含)以下。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及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
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护理学、助产学专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者)。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7日至5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2.报名地点:怒江州妇幼保健院办公室(本次招聘只接收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
3.联系电话:0886-3051281
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提交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等原件以供资格审查,递交个人简历(含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1份存留。
应聘人员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今后不得报考我院任何招聘考试。
5.考试:
(1)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测试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应试人员以1:2的比例(前4名)确定面试人员。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测试实践技能操作水平与综合素质。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启动加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听从考官安排,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录用:
(1)体检:考试合格人员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原则上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由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公示:医院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医院发出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须提前与我院协商。未与我院协商者,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岗位资格。
(3)拟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新入职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作纪律
(一)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遵守面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的相关信息,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面试内容。
(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包括学历证书、资质证书及反映个人实绩的各种材料。对在报名、考核、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
六、管理办法
(一)人事管理及工资待遇:按照《怒江州妇幼保健院编外职工管理办法(2025版)》执行。
(二)社会保险:试用期结束后,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从其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告知对方。
(三)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为满足我院业务发展,结合工作需求,怒江州妇幼保健院拟面向全社会范围内招聘编外护理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保证我院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为我院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岗位
编外护士2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学历并符合岗位要求和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良好的医德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备相应的学历。
3.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需求。
5.具有团队精神,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6.年龄35周岁(含)以下。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及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
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护理学、助产学专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者)。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7日至5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2.报名地点:怒江州妇幼保健院办公室(本次招聘只接收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
3.联系电话:0886-3051281
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提交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等原件以供资格审查,递交个人简历(含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1份存留。
应聘人员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今后不得报考我院任何招聘考试。
5.考试:
(1)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测试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应试人员以1:2的比例(前4名)确定面试人员。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测试实践技能操作水平与综合素质。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启动加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听从考官安排,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录用:
(1)体检:考试合格人员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原则上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由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公示:医院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医院发出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须提前与我院协商。未与我院协商者,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岗位资格。
(3)拟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新入职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作纪律
(一)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遵守面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的相关信息,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面试内容。
(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包括学历证书、资质证书及反映个人实绩的各种材料。对在报名、考核、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
六、管理办法
(一)人事管理及工资待遇:按照《怒江州妇幼保健院编外职工管理办法(2025版)》执行。
(二)社会保险:试用期结束后,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从其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告知对方。
(三)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中公教育提示广大考生,请报考前仔细阅读对应职位招录要求或联系招录单位确认,本职位检索系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