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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招事业编6人

2024-01-09 12:22来源:温州市人力社保局

共招6人。

  • 1

    公告发布

    01月09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县级。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见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对学科和专业方向的认定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1月9日9时—1月22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月23日9时—1月24日 17时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二寸免冠电子照片、已有的各学历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应聘岗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文件并发送至电子邮箱(78719777@qq.com),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该电子邮箱反馈。

通过初审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zhrss.gov.cn/col/col1330455/index.html、温州人才网http://www.wzrc.net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wzmsa.wenzhou.gov.cn/(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

2.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下载、打印时间待定。

(二)笔试

1.考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为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理工科基础专业知识、英语能力水平等相关知识等,满分100分。

考试地点、时间待定。

2.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相关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2.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对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待定)。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相关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2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总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需按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其他告知事项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577-88907803、0577-89662501。

附件:1. 2024年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月9日

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副县级。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见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对学科和专业方向的认定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1月9日9时—1月22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月23日9时—1月24日 17时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二寸免冠电子照片、已有的各学历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应聘岗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文件并发送至电子邮箱(78719777@qq.com),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该电子邮箱反馈。

通过初审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zhrss.gov.cn/col/col1330455/index.html、温州人才网http://www.wzrc.net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wzmsa.wenzhou.gov.cn/(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

2.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下载、打印时间待定。

(二)笔试

1.考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为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理工科基础专业知识、英语能力水平等相关知识等,满分100分。

考试地点、时间待定。

2.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相关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2.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对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待定)。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相关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2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总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需按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其他告知事项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577-88907803、0577-89662501。

附件:1. 2024年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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