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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广西桂林灌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6人公告

2026-05-08 09:21来源:平安灌阳公众号

共招6人。

  • 1

    公告发布

    05月0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不限,由县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剂。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年龄在 20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91 年 05 月 07 日至 2006 年 05 月 07 日出生)。男性身高 1.68 米及以上,裸眼视力均在 4.8 以上(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

专业要求:男性专业不限,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文凭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或职高),续签合同前须取得大专(含)以上文凭;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本人及家庭成员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行政处罚的;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全日制在校生;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资格复审、专业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流程。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6 年 05 月 07 日至 05 月 15 日(工作日:8:30-12:00、15:00-18:00,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灌阳县公安局政工室,地址:灌阳镇创业路 16 号 404 室。

报名材料:《灌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寸照片、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士兵退役证等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附件:报名二维码

联系电话:0773-4253006。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需确保信息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全程,发现不符条件即取消报考 / 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暂行)》执行,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不合格。

项目(本次招聘为男性岗位):10 米 ×4 往返跑、1000 米跑、纵跳摸高。

(三)笔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组织笔试。笔试为纸质书面形式,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

(四)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前 3 天内进行,材料需真实准确,伪造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五)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 1:3 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 1:3 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形式:结构化面试,测试语言表达、应变、计划组织、综合分析等能力,部分岗位需专业面试。

满分 100 分,合格线 60 分,低于 60 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个人最终成绩

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 ×40% + 面试合格成绩 ×60%

(七)体检与政审考察

体检:按计划招聘人数 1:1 比例,依据最终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不合格不予聘用。

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进行,不合格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 “灌阳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的按规定处理,公示不合格的按成绩递补。

(九)聘用及管理方式

与灌阳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指挥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岗前培训、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不胜任的可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五、薪酬待遇

薪酬由灌阳县财政全额保障;

单位统一缴纳 “四险一金” 单位部分;

统一配发警辅人员服装及相关装备;

享受带薪休假、年度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差旅补助等相关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需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需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错过信息的,后果自负。

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已通过桂林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各环节,非不可抗力放弃聘用或未按要求到岗的,3 年内不得再报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灌阳县公安局

2026 年 05 月 06 日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不限,由县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剂。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年龄在 20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91 年 05 月 07 日至 2006 年 05 月 07 日出生)。男性身高 1.68 米及以上,裸眼视力均在 4.8 以上(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

专业要求:男性专业不限,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文凭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或职高),续签合同前须取得大专(含)以上文凭;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本人及家庭成员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行政处罚的;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全日制在校生;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资格复审、专业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流程。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6 年 05 月 07 日至 05 月 15 日(工作日:8:30-12:00、15:00-18:00,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灌阳县公安局政工室,地址:灌阳镇创业路 16 号 404 室。

报名材料:《灌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寸照片、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士兵退役证等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附件:报名二维码

联系电话:0773-4253006。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需确保信息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全程,发现不符条件即取消报考 / 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暂行)》执行,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不合格。

项目(本次招聘为男性岗位):10 米 ×4 往返跑、1000 米跑、纵跳摸高。

(三)笔试

对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组织笔试。笔试为纸质书面形式,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

(四)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前 3 天内进行,材料需真实准确,伪造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五)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 1:3 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 1:3 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形式:结构化面试,测试语言表达、应变、计划组织、综合分析等能力,部分岗位需专业面试。

满分 100 分,合格线 60 分,低于 60 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个人最终成绩

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 ×40% + 面试合格成绩 ×60%

(七)体检与政审考察

体检:按计划招聘人数 1:1 比例,依据最终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不合格不予聘用。

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进行,不合格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 “灌阳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的按规定处理,公示不合格的按成绩递补。

(九)聘用及管理方式

与灌阳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指挥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岗前培训、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不胜任的可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五、薪酬待遇

薪酬由灌阳县财政全额保障;

单位统一缴纳 “四险一金” 单位部分;

统一配发警辅人员服装及相关装备;

享受带薪休假、年度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差旅补助等相关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需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需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错过信息的,后果自负。

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已通过桂林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各环节,非不可抗力放弃聘用或未按要求到岗的,3 年内不得再报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灌阳县公安局

2026 年 05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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