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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吉林长春理工大学招聘博士人才53人公告(2号)

2026-05-07 22:00来源:长春理工大学

共37个职位,招53人。

  • 1

    公告发布

    05月0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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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物理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系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1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物理学院微电子科学与技术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1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物理学院物理系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1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物理学院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系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1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半导体材料研究室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2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光电子器件研究室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2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应用研究室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2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空间光电技术研究所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1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空间光电技术研究所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1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空间光电技术研究所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3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光电工程学院光学工程系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2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光电工程学院仪器科学与技术系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2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光电工程学院探测系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2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1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通信系通信工程专业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1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自动化系自动化专业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1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自动化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1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基础教学部专业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1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信息安全系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1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1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系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1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学院软件工程系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1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1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人工智能学院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1 职位详情
吉林省教育厅 长春理工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工程系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专任教师 吉林 -长春市 1 职位详情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5〕128号)和长春理工大学关于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共5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6年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

二、人才待遇

(一)聘用为我校事业编制人员。

(二)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引进博士待遇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教师岗位优秀博士提供安家费10-2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10-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5-8万元。

(三)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

(四)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一事一议。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报名日期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与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人事处统一受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意向人员均可通过https://qywx.wjx.cn/vm/rCBp70U.aspx网页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从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止,考生可随时通过指定方式报名,公告过期失效。

五、招聘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学校审查推荐,校院两级考核的方式,考生报名信息先经学校审查推荐小组进行初审把关,并将通过人员的材料推荐给招聘单位,招聘单位随时开展专业能力考核,学校不定期组织综合素质考核,每轮均实行淘汰制,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一)审查推荐

学校成立审查专家组,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考生的学习、工作经历和业绩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考生推荐至各招聘单位。审查推荐结果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考生。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及时查看邮件,以便接收有关信息。

(二)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并将下列所需材料电子版压缩到一个文件提供给招聘单位。文件名称格式为:“长春理工大学2号公告-N号(公告中岗位序号)岗位-考生姓名”,如:长春理工大学2号公告-4号岗位-张三。具体要求如下: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命名为:“1-1身份证(张三)”;

2.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及各层次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长有效期)扫描件(PDF格式),文件按顺序分别命名为:“2-1本科毕业证(张三)、2-2本科学位证(张三)、2-3本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张三)、2-4硕士毕业证(张三)、2-5硕士学位证(张三)、2-6硕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张三)、2-7博士毕业证(张三)……”;

3. 招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习、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为“3-1经历证明(张三)”;

4.个人简历电子版(PDF格式,不超过2页),文件名为:“4-1个人简历(张三)”;

5.具有招聘资格条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另附职称证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5-1职称证(张三)”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专业能力考核包含学术汇报、专业答辩等环节,公共课教师须开展试讲,专业素质考核实行百分制,最低分数线为80分。

(三)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学习及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理论基础、研究方向、个人学术发展规划、应变和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

六、体检与考察

综合素质考核结束后,在考核评议结果为“通过”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且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理工大学(https://www.cust.edu.cn)、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ust.edu.cn)为本次公告的官方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通知等信息,均通过以上网站进行发布。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5582405

点击查看>>>

2026年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

2026年4月30日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5〕128号)和长春理工大学关于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共5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6年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

二、人才待遇

(一)聘用为我校事业编制人员。

(二)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引进博士待遇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教师岗位优秀博士提供安家费10-2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10-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5-8万元。

(三)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

(四)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一事一议。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报名日期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与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人事处统一受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意向人员均可通过https://qywx.wjx.cn/vm/rCBp70U.aspx网页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从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止,考生可随时通过指定方式报名,公告过期失效。

五、招聘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学校审查推荐,校院两级考核的方式,考生报名信息先经学校审查推荐小组进行初审把关,并将通过人员的材料推荐给招聘单位,招聘单位随时开展专业能力考核,学校不定期组织综合素质考核,每轮均实行淘汰制,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一)审查推荐

学校成立审查专家组,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考生的学习、工作经历和业绩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考生推荐至各招聘单位。审查推荐结果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考生。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及时查看邮件,以便接收有关信息。

(二)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并将下列所需材料电子版压缩到一个文件提供给招聘单位。文件名称格式为:“长春理工大学2号公告-N号(公告中岗位序号)岗位-考生姓名”,如:长春理工大学2号公告-4号岗位-张三。具体要求如下: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命名为:“1-1身份证(张三)”;

2.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及各层次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长有效期)扫描件(PDF格式),文件按顺序分别命名为:“2-1本科毕业证(张三)、2-2本科学位证(张三)、2-3本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张三)、2-4硕士毕业证(张三)、2-5硕士学位证(张三)、2-6硕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张三)、2-7博士毕业证(张三)……”;

3. 招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习、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为“3-1经历证明(张三)”;

4.个人简历电子版(PDF格式,不超过2页),文件名为:“4-1个人简历(张三)”;

5.具有招聘资格条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另附职称证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名:“5-1职称证(张三)”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专业能力考核包含学术汇报、专业答辩等环节,公共课教师须开展试讲,专业素质考核实行百分制,最低分数线为80分。

(三)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学习及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理论基础、研究方向、个人学术发展规划、应变和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

六、体检与考察

综合素质考核结束后,在考核评议结果为“通过”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且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理工大学(https://www.cust.edu.cn)、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cust.edu.cn)为本次公告的官方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通知等信息,均通过以上网站进行发布。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558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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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长春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长春理工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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