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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四川雅安市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2人公告

2024-01-08 15:23来源:雅安人事考试网

共招2人。

  • 1

    公告发布

    01月0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充实司法辅助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书记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书记员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报考时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4日至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

6.认真仔细,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其他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被相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至1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交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上学历证明一份;《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报名表》(见附件)一份(需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如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件请一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名地点: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三段8号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一楼(法警大队),联系电话:0835-4222970;18981629972。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5: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报名情况调整开考比例。调整情况将在“汉源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五)资格审查

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单位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4年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自行承担。

领取地点: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三段8号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一楼(法警大队),联系电话:0835-4222970;1898162997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采取书面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能力。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5: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届时另行确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在收到体检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医院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二)考察工作由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负责。重点考察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三)因本人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需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整个招聘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的公示将通过“汉源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汉源检察”公众号。

八、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以劳务派遣方式到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二)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购买“五险一金”。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此次劳务派遣书记员聘用后不解决户籍迁移。

(五)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需签定保密协议,严格执行保密规范。

(六)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年之内不得主动离职,否则取消当年绩效考核奖。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拟聘用的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报名表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5日

为充实司法辅助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书记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书记员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报考时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4日至2004年1月4日期间出生);

6.认真仔细,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其他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被相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至1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交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上学历证明一份;《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报名表》(见附件)一份(需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如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件请一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名地点: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三段8号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一楼(法警大队),联系电话:0835-4222970;18981629972。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5: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报名情况调整开考比例。调整情况将在“汉源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五)资格审查

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单位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4年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自行承担。

领取地点: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三段8号汉源县人民检察院一楼(法警大队),联系电话:0835-4222970;1898162997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采取书面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能力。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5: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届时另行确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在收到体检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医院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二)考察工作由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负责。重点考察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三)因本人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需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整个招聘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的公示将通过“汉源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汉源检察”公众号。

八、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以劳务派遣方式到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二)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购买“五险一金”。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此次劳务派遣书记员聘用后不解决户籍迁移。

(五)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需签定保密协议,严格执行保密规范。

(六)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年之内不得主动离职,否则取消当年绩效考核奖。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拟聘用的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汉源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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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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