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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广西梧州市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补)录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7人公告

2026-04-29 14:09来源:广西梧州岑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共招107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29日

  • 2

    报名时间

    05月06日-05月11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上级就业创业及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补)录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补)录岗位和名额

城镇公益性岗位107名,具体招录岗位名单见附1。

二、招(补)录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岑溪市户籍或在本地常住(以《居住证》为载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之一: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土地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后,失去全部承包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它就业援助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2.成为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或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的;

3.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但未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证》年度验证的;

4.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5.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6.已从事有较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9.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已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或已完成二次安置,不再纳入本次及后续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不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三、招(补)录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05月06日—2026年05月11日(星期日休息),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市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岑溪市广南路85号,一楼就业服务大厅,电话:8222833;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1份(见附2)需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认定;《岑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补)录登记表》1份(见附3)。相关表格可登录岑溪市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正反面同印A4纸上),或直接到报名点领取。  

(2)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以及最高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核原件,留复印件,且每份复印件均由本人签名确认,并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及日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到同一张A4纸正面上)、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到同一张A4纸正面上)以及《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记载内容复印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分别粘贴在就业困难认定表、招(补)录登记表。 

 (4)就业困难证明材料及其他: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低保户家庭人员提供低保证明及低保审核情况表;“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有关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等;失地人员提供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全部承包地的农民证明材料;《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报告》(自行登录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中的其他应用选择下载打印,见附4“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操作步骤);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有《保安证、电工操作证》的提供该证等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及体检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参加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补)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相应的面试,具体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用人单位在进行面试时,对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各方面询问了解,并与本单位所设岗位的适应性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及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四)审批聘用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报来的拟录用人员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招录过程是否依法依规以及相关材料记录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等。对已通过核查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公益性岗位安置介绍信。  

(2)各用人单位对录用人选分配工作岗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考核、体检不过关、自动放弃、不服从分配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如报名人员落选且服从调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推荐,根据双向选择原则,由用人单位和报名人员双选确定。

 四、相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责。凡在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实行一年一签),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补贴资金从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个人或用人单位。现行相关补贴如下:    

(一)岗位补贴。按2000元/月·人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由聘用单位每月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后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个人负担。按照政策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的工伤保险费均由各用人单位负担,就业补助资金不再给予补贴。

(三)享受补贴期限。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五、温馨提示

(一)本次招(补)录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以及后续相关工作分别在岑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公布,对报名参加城镇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的材料,我局恕不退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是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或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身份的即日起终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点击查看>>>

1.岑溪市招(补)录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2.岑溪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岑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补)录登记表

4.“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操作步骤

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8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上级就业创业及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补)录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补)录岗位和名额

城镇公益性岗位107名,具体招录岗位名单见附1。

二、招(补)录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岑溪市户籍或在本地常住(以《居住证》为载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之一: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土地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后,失去全部承包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它就业援助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2.成为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或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的;

3.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但未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证》年度验证的;

4.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5.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6.已从事有较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9.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已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或已完成二次安置,不再纳入本次及后续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不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三、招(补)录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05月06日—2026年05月11日(星期日休息),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市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岑溪市广南路85号,一楼就业服务大厅,电话:8222833;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1份(见附2)需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认定;《岑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补)录登记表》1份(见附3)。相关表格可登录岑溪市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正反面同印A4纸上),或直接到报名点领取。  

(2)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以及最高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核原件,留复印件,且每份复印件均由本人签名确认,并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及日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到同一张A4纸正面上)、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到同一张A4纸正面上)以及《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记载内容复印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分别粘贴在就业困难认定表、招(补)录登记表。 

 (4)就业困难证明材料及其他: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低保户家庭人员提供低保证明及低保审核情况表;“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有关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等;失地人员提供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全部承包地的农民证明材料;《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报告》(自行登录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中的其他应用选择下载打印,见附4“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操作步骤);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有《保安证、电工操作证》的提供该证等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及体检 

(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参加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补)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相应的面试,具体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用人单位在进行面试时,对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各方面询问了解,并与本单位所设岗位的适应性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及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四)审批聘用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报来的拟录用人员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招录过程是否依法依规以及相关材料记录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等。对已通过核查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公益性岗位安置介绍信。  

(2)各用人单位对录用人选分配工作岗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考核、体检不过关、自动放弃、不服从分配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如报名人员落选且服从调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推荐,根据双向选择原则,由用人单位和报名人员双选确定。

 四、相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责。凡在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实行一年一签),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补贴资金从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个人或用人单位。现行相关补贴如下:    

(一)岗位补贴。按2000元/月·人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由聘用单位每月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后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个人负担。按照政策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的工伤保险费均由各用人单位负担,就业补助资金不再给予补贴。

(三)享受补贴期限。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五、温馨提示

(一)本次招(补)录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以及后续相关工作分别在岑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公布,对报名参加城镇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的材料,我局恕不退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是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或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身份的即日起终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点击查看>>>

1.岑溪市招(补)录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2.岑溪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岑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补)录登记表

4.“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操作步骤

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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