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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辽宁省鞍山市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类岗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事业单位体检公告

2026-04-28 09:35来源:鞍山人社

共招0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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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类岗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鞍山市事业单位面试环节已经结束。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2026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经面试共有78名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现将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2026年5月7日(星期四),当天上午6:30集合。集合地点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铁东区莘英路899号)一楼大厅。如应聘人员无法按时参加体检或确认放弃,请于5月6日17:00前与招考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412-5544230。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四、体检要求

1.应聘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参加体检。体检费为498元(现金),由应聘人员自费。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无故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当日须空腹,体检前须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避免熬夜,饮酒及剧烈运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体检后,医院备有早餐。

3.所有应聘人员应遵守体检机构的要求,按照指定的路线出入;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须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勿漏检;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禁止家长及其他人员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请勿进行X光检查。

6.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附件: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类岗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鞍山市事业单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

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类岗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鞍山市事业单位面试环节已经结束。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2026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经面试共有78名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现将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2026年5月7日(星期四),当天上午6:30集合。集合地点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铁东区莘英路899号)一楼大厅。如应聘人员无法按时参加体检或确认放弃,请于5月6日17:00前与招考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412-5544230。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四、体检要求

1.应聘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参加体检。体检费为498元(现金),由应聘人员自费。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无故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当日须空腹,体检前须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避免熬夜,饮酒及剧烈运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体检后,医院备有早餐。

3.所有应聘人员应遵守体检机构的要求,按照指定的路线出入;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须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勿漏检;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禁止家长及其他人员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进行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请勿进行X光检查。

6.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间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附件: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类岗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鞍山市事业单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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