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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黔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4人)

2024-01-03 09:19来源:望谟县人民法院

共招4人。

  • 1

    公告发布

    01月03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经望谟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或技能测试、加分、体检、组织审查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聘用岗位、职责、人数

(一)书记员(3人)

岗位职责:一是负责协助法官、法官助理开展审判辅助工作,具体负责收接材料、信息录入、扫描、庭前证据交换、庭前准备、案件记录、法律文书送达、卷宗材料管理、装订、归档等工作;二是在法官、法官助理的指导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和解等工作;三是完成院、庭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辅警(1人,限男性)

岗位职责:一是协助司法警察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院机关、人民法庭工作秩序,具体负责值班登记、巡逻、安保维稳、提押人犯、值庭、站庭、司法拘留等工作,确保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二是负责协助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三是参与重大案件的执行;四是负责警用器械管理工作;五是完成院、庭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加分条件

(一)聘用对象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和政法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安排,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报考辅警岗位的人员身高1.65米及以上。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辅警岗位的人员是退役军人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辅警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6.不限户籍。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2.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因不能胜任工作、工作失职等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曾因在公务员招录、应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6.为取得报名资格伪造有关证件、隐瞒有关事实、编造有关信息的;

7.应聘人员被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纳入失信名单的;

8.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加分条件

1.报考辅警岗位的人员是退役军人的加10分;

2.报考书记员岗位的人员为法学专业的加5分;

3.报考书记员岗位的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加10分;

加分时可累计加分,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应加分佐证材料。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日至1月3日(上午9:00-12:00日;下午15:00-18:00。)

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取资格。《报名表》纸质版领取地点为望谟县人民法院一楼接待室。

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件、佐证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收取复印件;同时对考生身高进行查验,不符合报名条件和身高要求的不予报名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现场确认。

2.报名地点:望谟县人民法院一楼接待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其他加分印证材料及复印件。

(二)考试内容

1.书记员先进行计算机录入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计算机录入速度、准确率等),速测后再进行写作测试(主要为公文写作)。

2.辅警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4x10往返跑、立定跳远、1分钟俯卧撑。

3.测试时间:2024年1月6日上午9:00—11:30,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4年1月5日。

4.测试地点: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考察政审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政审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学历、户籍情况等。如有政审不合格的,可以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合同期内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本院工作纪律、规章制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予以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次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招录工作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望谟县人民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3.本次录用职位为全职人员,不允许兼职其他工作岗位。

4.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望谟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660738(望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附件:《望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因工作需要,经望谟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或技能测试、加分、体检、组织审查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聘用岗位、职责、人数

(一)书记员(3人)

岗位职责:一是负责协助法官、法官助理开展审判辅助工作,具体负责收接材料、信息录入、扫描、庭前证据交换、庭前准备、案件记录、法律文书送达、卷宗材料管理、装订、归档等工作;二是在法官、法官助理的指导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和解等工作;三是完成院、庭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辅警(1人,限男性)

岗位职责:一是协助司法警察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院机关、人民法庭工作秩序,具体负责值班登记、巡逻、安保维稳、提押人犯、值庭、站庭、司法拘留等工作,确保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二是负责协助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三是参与重大案件的执行;四是负责警用器械管理工作;五是完成院、庭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加分条件

(一)聘用对象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和政法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安排,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报考辅警岗位的人员身高1.65米及以上。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辅警岗位的人员是退役军人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辅警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6.不限户籍。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2.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因不能胜任工作、工作失职等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曾因在公务员招录、应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6.为取得报名资格伪造有关证件、隐瞒有关事实、编造有关信息的;

7.应聘人员被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纳入失信名单的;

8.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加分条件

1.报考辅警岗位的人员是退役军人的加10分;

2.报考书记员岗位的人员为法学专业的加5分;

3.报考书记员岗位的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加10分;

加分时可累计加分,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应加分佐证材料。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日至1月3日(上午9:00-12:00日;下午15:00-18:00。)

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取资格。《报名表》纸质版领取地点为望谟县人民法院一楼接待室。

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件、佐证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收取复印件;同时对考生身高进行查验,不符合报名条件和身高要求的不予报名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现场确认。

2.报名地点:望谟县人民法院一楼接待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其他加分印证材料及复印件。

(二)考试内容

1.书记员先进行计算机录入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计算机录入速度、准确率等),速测后再进行写作测试(主要为公文写作)。

2.辅警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4x10往返跑、立定跳远、1分钟俯卧撑。

3.测试时间:2024年1月6日上午9:00—11:30,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4年1月5日。

4.测试地点: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从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考察政审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政审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学历、户籍情况等。如有政审不合格的,可以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合同期内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本院工作纪律、规章制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予以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次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招录工作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望谟县人民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3.本次录用职位为全职人员,不允许兼职其他工作岗位。

4.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望谟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660738(望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附件:《望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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