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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盘锦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公开招聘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公告

2026-04-17 10:52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招0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1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2026年辽宁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盘锦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定于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进行。现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经过对2026年辽宁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公开招聘报考盘锦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行政执法类6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岗位、考生声明放弃资格审查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其他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及主管

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政治面貌、专业资格等。

(一)所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2026届毕业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预毕业情况说明》。

考生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需全部提交复印件,请提前复印,并按照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未就业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其他证明的顺序排列(本人不涉及的材料,无需提供)。

(二)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

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三)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两名工作人

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材料。

(五)报考有资质证书要求岗位的,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报考限“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的,需提供考生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七)以上出具的复印件或证明等材料均一式两份。

需要说明的是: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30—16:30

(二)地点:辽宁省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兴隆台区惠宾街106号)

四、注意事项

(一)各岗位进入资格审查的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对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请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向招聘单位说明情况,并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延期至4月21日进行资格审查相关工作(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考生在资格审查等环节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并延伸到上岗后,凡弄虚作假、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因通讯不畅或未能及时提供所需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公告将于资格审查后,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咨询电话: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电话:0427-2800201

附件:

1.2026年盘锦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3.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模板)

4.2024、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模板)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6.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预毕业情况说明(模板)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7日

2026年辽宁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盘锦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定于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进行。现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经过对2026年辽宁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公开招聘报考盘锦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行政执法类6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岗位、考生声明放弃资格审查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其他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及主管

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政治面貌、专业资格等。

(一)所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2026届毕业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预毕业情况说明》。

考生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需全部提交复印件,请提前复印,并按照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未就业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其他证明的顺序排列(本人不涉及的材料,无需提供)。

(二)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相关证明。

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三)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两名工作人

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材料。

(五)报考有资质证书要求岗位的,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报考限“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的,需提供考生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七)以上出具的复印件或证明等材料均一式两份。

需要说明的是: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30—16:30

(二)地点:辽宁省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兴隆台区惠宾街106号)

四、注意事项

(一)各岗位进入资格审查的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对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请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向招聘单位说明情况,并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延期至4月21日进行资格审查相关工作(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考生在资格审查等环节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并延伸到上岗后,凡弄虚作假、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因通讯不畅或未能及时提供所需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公告将于资格审查后,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咨询电话: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电话:0427-2800201

附件:

1.2026年盘锦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3.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模板)

4.2024、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模板)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6.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预毕业情况说明(模板)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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