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5年河南省考各岗位进面分数线
25年河南省考各岗位进面分数线
2026-04-15 22:19来源: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招143人。
04月15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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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兜底帮扶,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公开招聘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143人。具体招聘计划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统一安置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在本人常住地街道人社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三次以上求职记录登记,信息已录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并在2026年4月15日及之前为有效状态。2026年4月16日及以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效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业务辅助岗及后勤辅助岗两类。其中业务辅助岗94个,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后勤辅助岗49个,主要面向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表分别详见附件1、附件2)
四、招聘对象
(一)首次安置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二次安置
首次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其他单位从事工作取得劳动报酬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或担任股东、监事理事的;
5.已享受过2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
6.已经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7.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报名、审核等程序,统一安置,全程接受市人社局直属机关纪委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7日9:00—12:00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安阳人力资源网(www.ayrlzy.com),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类别进行报名,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为节省报名时间,请于4月16日前完成账号注册和信息维护,并牢记个人登录密码。
3.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
(1)上传身份证照片;
(2)投资任职查询结果截图,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不得存在企业任职情况,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3)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照片;
(二)资格审查和选岗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2.市人社局按照“安阳人力资源网”系统报名先后顺序对报名人员依次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报名人员的应聘岗位类别确定选岗人员名单,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anyang.gov.cn/)发布选岗通知,请密切关注。选岗人员需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选岗,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选岗时,依据报名先后顺序进行选岗,选岗人员拒绝到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不再作为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4.如出现岗位空缺,组织补招选岗一次,在同类别报名人员中,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进行选岗递补。
(三)拟录用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培训和上岗
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上岗备案手续,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进行就业登记。
六、聘用期限和人员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低于2350元/月(含个人缴纳保险费;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缴纳5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七、其他说明
1.对弄虚作假、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公益岗位补贴资金的人员和单位,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报名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不到本人影响上岗的视为放弃。
3.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政策性问题请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2209307
账号注册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29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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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
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兜底帮扶,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公开招聘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143人。具体招聘计划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统一安置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在本人常住地街道人社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三次以上求职记录登记,信息已录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并在2026年4月15日及之前为有效状态。2026年4月16日及以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效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业务辅助岗及后勤辅助岗两类。其中业务辅助岗94个,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后勤辅助岗49个,主要面向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表分别详见附件1、附件2)
四、招聘对象
(一)首次安置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二次安置
首次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其他单位从事工作取得劳动报酬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或担任股东、监事理事的;
5.已享受过2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
6.已经实现灵活就业并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7.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报名、审核等程序,统一安置,全程接受市人社局直属机关纪委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7日9:00—12:00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安阳人力资源网(www.ayrlzy.com),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类别进行报名,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为节省报名时间,请于4月16日前完成账号注册和信息维护,并牢记个人登录密码。
3.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
(1)上传身份证照片;
(2)投资任职查询结果截图,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不得存在企业任职情况,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3)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照片;
(二)资格审查和选岗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2.市人社局按照“安阳人力资源网”系统报名先后顺序对报名人员依次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报名人员的应聘岗位类别确定选岗人员名单,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anyang.gov.cn/)发布选岗通知,请密切关注。选岗人员需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选岗,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选岗时,依据报名先后顺序进行选岗,选岗人员拒绝到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不再作为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4.如出现岗位空缺,组织补招选岗一次,在同类别报名人员中,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进行选岗递补。
(三)拟录用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培训和上岗
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上岗备案手续,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进行就业登记。
六、聘用期限和人员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低于2350元/月(含个人缴纳保险费;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缴纳5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七、其他说明
1.对弄虚作假、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公益岗位补贴资金的人员和单位,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报名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不到本人影响上岗的视为放弃。
3.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政策性问题请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220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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