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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聘20人公告

2026-04-09 19:05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17个职位,招20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09日

  • 2

    报名时间

    4月24日24:00前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另行通知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职位列表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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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园林技术专业专任教师 北京 1 职位详情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园林技术专业专任教师 北京 1 职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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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专业专任教师 北京 1 职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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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实验员 北京 1 职位详情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实验员 北京 1 职位详情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实验员 北京 1 职位详情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获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获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科技部和北京市科委星创天地首批授牌建设单位,被确定为中国都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现代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农业农村部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北京都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和北京高校“引智帮扶”联盟理事长单位,曾荣获北京市脱贫攻坚集体嘉奖单位和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单位称号,被誉为“京郊人才培养的摇篮”。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字〔2023〕17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0人,其中专任教师岗17人、实验员3人,具体岗位信息和要求详见《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岗位需求表所列专业代码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等相关文件。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科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名称相同、代码不一致,或专业学科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学校结合所学课程(需提供成绩单)、研究方向等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二、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1.国内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不含跨年结业转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高校毕业生;非京生源应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须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毕业手续。

2.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条件和在京就业落户有关要求,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原则上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服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博士后出站人员

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并办结出站手续;非京籍博士后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三)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人事、行政关系在京;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入职手续。

三、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认同学院办学理念;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心理条件符合教育工作岗位要求。

(一)教师岗位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具体报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及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需接受跨校区工作。

4.硕士研究生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实验员岗位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具体报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熟悉相关专业实验操作流程,具备实验器材调试、维护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能力,能独立完成常规实验准备、实验数据记录与整理工作。

3.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及以后出生)。

4.硕士研究生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不适宜从事教育工作的行政处罚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8.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业行为准则等行为的;

9.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规定的;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bvca.edu.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其他平台发布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

(二)线上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24:00。登录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系统(https://rszp.bvca.edu.cn)注册并创建简历,只接收此系统创建并提交的简历,其他途径投递简历无效,简历内容必须完整且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简历填写完毕并提交成功,视为应聘相应岗位。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创建简历的同时应在招聘系统中上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2026届应届毕业生可上传学信网下载的在线学籍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限社会人员)、手签字版应聘诚信承诺书和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历、学术水平以及业绩成果等材料,提交说明见“附件2”。应聘诚信承诺书在招聘系统首页公告栏下载。

(三)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及招聘公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人事处进行复审。应聘者应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励荣誉、业绩成果等,凡因应聘人员信息填报不全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资格审核情况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核状态可在招聘系统中查询,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者进入初试环节。

(四)初试

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按初试通知要求提交个人专业能力陈述视频,视频内容另行通知。视频要求本人正脸清晰出镜,连续录制,无剪辑修饰,时长不超过3分钟,视频大小不超过50M,文件名以“应聘岗位编号-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应届/博士后/留学/社会人员”命名,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用人单位依据应聘者提交的陈述视频及相关报名材料开展初试工作。初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80分。

初试时间初步定于2026年5月,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初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成绩合格人数确定)。

(五)复试

复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应聘教师岗位人员进行试讲和答辩,试讲内容由学校提前指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和专业技术(实操)基本能力,答辩内容主要涉及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知识及岗位履职相关内容等,试讲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应聘实验员岗位人员进行面试,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岗位适应程度。

试讲和答辩、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26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复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权重计算)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试岗环节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成绩合格人数确定)。

(六)试岗

试岗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试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试岗成绩实行百分制,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试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试岗成绩。试岗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考察

参加试岗人员根据试岗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开展考察。

(八)准入审查

学校对考察通过的人选进行准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九)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

学校统一组织身体检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心理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成测评。

(十)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

学校根据试岗以及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聘用资格自动失效。

五、有关规定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和不如实说明情况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应聘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应聘者应保持手机通信畅通,所留邮箱有效,在招聘过程的各阶段将以学校网站、邮箱、电话、短信或报名系统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应聘者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招聘各环节工作。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招聘环节的,学校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如因个人放弃、不能按时入职、考核、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递补,递补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试岗、考核、体检、公示等。

六、联系方式

(一)关于公开招聘岗位职责、专业要求、初选安排等相关事宜,咨询各设岗单位,详见“附件1”。

(二)关于公开招聘组织程序、招聘政策等相关事宜,咨询人事处王老师,联系电话010-89908087/89909089。

(三)关于人才招聘系统注册、简历填报、材料提交等技术问题,咨询技术支持曲老师(联系电话:18332536208)。

本公告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 应聘材料提交说明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26年4月9日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获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获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科技部和北京市科委星创天地首批授牌建设单位,被确定为中国都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现代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农业农村部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北京都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和北京高校“引智帮扶”联盟理事长单位,曾荣获北京市脱贫攻坚集体嘉奖单位和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单位称号,被誉为“京郊人才培养的摇篮”。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字〔2023〕17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0人,其中专任教师岗17人、实验员3人,具体岗位信息和要求详见《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岗位需求表所列专业代码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等相关文件。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科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名称相同、代码不一致,或专业学科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学校结合所学课程(需提供成绩单)、研究方向等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二、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1.国内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不含跨年结业转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高校毕业生;非京生源应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须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毕业手续。

2.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条件和在京就业落户有关要求,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原则上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服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博士后出站人员

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并办结出站手续;非京籍博士后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三)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人事、行政关系在京;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入职手续。

三、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认同学院办学理念;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心理条件符合教育工作岗位要求。

(一)教师岗位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具体报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及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需接受跨校区工作。

4.硕士研究生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实验员岗位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具体报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熟悉相关专业实验操作流程,具备实验器材调试、维护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能力,能独立完成常规实验准备、实验数据记录与整理工作。

3.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及以后出生)。

4.硕士研究生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不适宜从事教育工作的行政处罚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8.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业行为准则等行为的;

9.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规定的;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bvca.edu.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其他平台发布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

(二)线上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24:00。登录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系统(https://rszp.bvca.edu.cn)注册并创建简历,只接收此系统创建并提交的简历,其他途径投递简历无效,简历内容必须完整且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简历填写完毕并提交成功,视为应聘相应岗位。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创建简历的同时应在招聘系统中上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2026届应届毕业生可上传学信网下载的在线学籍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限社会人员)、手签字版应聘诚信承诺书和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历、学术水平以及业绩成果等材料,提交说明见“附件2”。应聘诚信承诺书在招聘系统首页公告栏下载。

(三)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及招聘公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人事处进行复审。应聘者应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励荣誉、业绩成果等,凡因应聘人员信息填报不全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资格审核情况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核状态可在招聘系统中查询,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者进入初试环节。

(四)初试

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按初试通知要求提交个人专业能力陈述视频,视频内容另行通知。视频要求本人正脸清晰出镜,连续录制,无剪辑修饰,时长不超过3分钟,视频大小不超过50M,文件名以“应聘岗位编号-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应届/博士后/留学/社会人员”命名,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用人单位依据应聘者提交的陈述视频及相关报名材料开展初试工作。初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80分。

初试时间初步定于2026年5月,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初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成绩合格人数确定)。

(五)复试

复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应聘教师岗位人员进行试讲和答辩,试讲内容由学校提前指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和专业技术(实操)基本能力,答辩内容主要涉及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知识及岗位履职相关内容等,试讲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应聘实验员岗位人员进行面试,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岗位适应程度。

试讲和答辩、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26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复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权重计算)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试岗环节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成绩合格人数确定)。

(六)试岗

试岗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试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试岗成绩实行百分制,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试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试岗成绩。试岗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考察

参加试岗人员根据试岗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开展考察。

(八)准入审查

学校对考察通过的人选进行准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九)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

学校统一组织身体检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心理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成测评。

(十)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

学校根据试岗以及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聘用资格自动失效。

五、有关规定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和不如实说明情况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应聘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应聘者应保持手机通信畅通,所留邮箱有效,在招聘过程的各阶段将以学校网站、邮箱、电话、短信或报名系统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应聘者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招聘各环节工作。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招聘环节的,学校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如因个人放弃、不能按时入职、考核、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递补,递补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试岗、考核、体检、公示等。

六、联系方式

(一)关于公开招聘岗位职责、专业要求、初选安排等相关事宜,咨询各设岗单位,详见“附件1”。

(二)关于公开招聘组织程序、招聘政策等相关事宜,咨询人事处王老师,联系电话010-89908087/89909089。

(三)关于人才招聘系统注册、简历填报、材料提交等技术问题,咨询技术支持曲老师(联系电话:18332536208)。

本公告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 应聘材料提交说明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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