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国公安辅警资料包
全国公安辅警资料包
2023-12-28 10:37来源:坪山区人民政府
共招0人。
12月28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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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坪山区法律援助服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坪山区实际,现向坪山辖区律师事务所招募法律援助律师,组建坪山区2024-2026年法律援助律师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
二、招募规模
法律援助律师50-100名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专业能力;
3.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注册登记地在坪山区,律师执业一年以上(即2022年12月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
4.未因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被受援人及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有效投诉;
5.近五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6.遵守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其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
四、报名方式及材料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工作采取律师自愿报名、律师事务所集中申报的形式,不接受律师个人单独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8日17:30止。
(三)报名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2024-2026年法律援助律师报名表》(附件1,需申请入库律师本人签字及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
2.《深圳市坪山区2024-2026年法律援助律师报名汇总表》(附件2,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6.相关事项承诺书(附件3,需申请入库律师本人签字及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不少于2份本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判决书;提供不少于5份本人办理或协助办理的相关案件判决书;提供本人参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活动的报道;提供本人参与法律援助服务所获得的相关荣誉证明)。
报名表格电子版以及盖章后的PDF格式,以一人一档的形式,发至邮箱:chenminyi@szpsq.gov.cn。
五、审核及公示程序
(一)报名结束后,坪山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报名律师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法律援助服务经验、奖惩情况等,择优选择入库律师。
(二)将坪山区司法局审定的入库法律援助律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束后,将结果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被录取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与坪山区司法局签订《坪山区法律援助服务合同》。
六、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要求
(一)根据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参加中心及各站点窗口值班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做好咨询台账记录;
(二)根据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受援人询问,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撰写经办法律援助案件典型案例,提交的案例数量不少于本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20%;
(四)参加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应急工作、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等;
(五)根据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并及时整理经办案件材料,办理结案归档手续;
(六)完成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其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法律援助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工作要求
法律援助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坪山区法律援助服务合同》附件),对本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承担管理责任,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八、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情形
(一)在不损害受援人利益、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法律援助律师可自愿申请退出坪山区法律援助律师库;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坪山区司法局可以决定法律援助律师退出坪山区法律援助律师库: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中关于法律援助禁止性规定的;
2.违反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其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制度的;
3.不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承办案件质量评估为不合格的;
4.受到受援人或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有效投诉的;
5.无故不参加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应急工作、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的;
6.无故不参加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各站点窗口值班工作的;
7.无故拒绝接受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指派安排的;
8.无故拖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手续的;
9.其他给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
九、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程序
(一)申请退出。申请退出的,提交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的退出申请书。
(二)清理退出。违反有关规定的或达到上述退出条件的,由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通知律师事务所,自通知送达时自动退出。退出人员尚未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需在退出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回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十、其他事项
(一)咨询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梁小姐、廖小姐,0755-85211551。
(二)联系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座裙楼2楼法律援助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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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事项承诺书
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
2023年12月27日
为提升坪山区法律援助服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坪山区实际,现向坪山辖区律师事务所招募法律援助律师,组建坪山区2024-2026年法律援助律师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
二、招募规模
法律援助律师50-100名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专业能力;
3.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注册登记地在坪山区,律师执业一年以上(即2022年12月1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
4.未因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被受援人及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有效投诉;
5.近五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6.遵守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其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
四、报名方式及材料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工作采取律师自愿报名、律师事务所集中申报的形式,不接受律师个人单独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8日17:30止。
(三)报名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2024-2026年法律援助律师报名表》(附件1,需申请入库律师本人签字及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
2.《深圳市坪山区2024-2026年法律援助律师报名汇总表》(附件2,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6.相关事项承诺书(附件3,需申请入库律师本人签字及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不少于2份本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判决书;提供不少于5份本人办理或协助办理的相关案件判决书;提供本人参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活动的报道;提供本人参与法律援助服务所获得的相关荣誉证明)。
报名表格电子版以及盖章后的PDF格式,以一人一档的形式,发至邮箱:chenminyi@szpsq.gov.cn。
五、审核及公示程序
(一)报名结束后,坪山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报名律师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法律援助服务经验、奖惩情况等,择优选择入库律师。
(二)将坪山区司法局审定的入库法律援助律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束后,将结果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被录取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与坪山区司法局签订《坪山区法律援助服务合同》。
六、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要求
(一)根据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参加中心及各站点窗口值班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做好咨询台账记录;
(二)根据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民事、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受援人询问,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撰写经办法律援助案件典型案例,提交的案例数量不少于本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20%;
(四)参加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应急工作、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等;
(五)根据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并及时整理经办案件材料,办理结案归档手续;
(六)完成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其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法律援助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工作要求
法律援助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坪山区法律援助服务合同》附件),对本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承担管理责任,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八、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情形
(一)在不损害受援人利益、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法律援助律师可自愿申请退出坪山区法律援助律师库;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坪山区司法局可以决定法律援助律师退出坪山区法律援助律师库: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中关于法律援助禁止性规定的;
2.违反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其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制度的;
3.不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承办案件质量评估为不合格的;
4.受到受援人或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有效投诉的;
5.无故不参加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应急工作、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的;
6.无故不参加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各站点窗口值班工作的;
7.无故拒绝接受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指派安排的;
8.无故拖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手续的;
9.其他给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
九、退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程序
(一)申请退出。申请退出的,提交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属律师事务所公章的退出申请书。
(二)清理退出。违反有关规定的或达到上述退出条件的,由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通知律师事务所,自通知送达时自动退出。退出人员尚未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需在退出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回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十、其他事项
(一)咨询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梁小姐、廖小姐,0755-85211551。
(二)联系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座裙楼2楼法律援助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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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事项承诺书
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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