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0-2024年广东事业单位集中招聘历年笔试题-考生回忆版
2020-2024年广东事业单位集中招聘历年笔试题-考生回忆版
2026-03-02 11:33来源:汕头消防公众号
共招5人。
03月02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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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加快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5名消防技术服务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
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志愿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准军事化管理,服从单位统一分配和调动。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
4.持有下列证书之一:
(1)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国家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中级以上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5)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5.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熟悉电脑操作和公文写作。
6.持有C1以上驾驶证(要求持证满1年且处于非实习期)。
7.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健康标准,具备适应消防工作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8.在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全职工作,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兼职、挂职或挂靠执业资格证书,能够承担出差任务。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条件
1.全日制本科以上(含)学历。
2.支队在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3.有从事消防工作或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
(三)不得招录情形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军队除名或者开除军籍、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
3.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受到行政拘留的。
5.曾受过专门教育或专门矫治教育的。
6.个人信用状况存在《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第四十五条列举的不良信息的。
7.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消防技术服务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等与消防监督管理有关的第三方机构兼职工作的。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消防技术服务、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等消防相关业务第三方机构工作的。
9.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消防技术服务、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等消防相关业务第三方机构受聘普通员工以外的工作职(岗)位的。
10.从业经历中受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汕头消防
二
日常管理与薪酬待遇
(一)消防技术服务人员参照《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管理,实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入职培训一个月内由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完成培训任务且通过试用期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支队机关工作,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实行综合工作时间或标准工作时间,依法享有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带薪假期。如遇上级紧急战斗命令或需完成紧急工作任务等特殊情况(含灭火救援、抢险救灾、重大消防安全保卫、迎接上级检查考核等)时,停止休息及休假,在任职单位营区原地备勤。
(二)消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在支队分配的工作地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积极进取,保守国家秘密、保守单位秘密,服从领导和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岗位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支队组织开展的业务训练(培训)、定期考核以及防火监督等工作。
(三)消防技术服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工作岗位、工作成绩等挂钩,伙食和被装标准参照机关非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准落实。试用期内,月实发工资为岗位实发工资的80%,无绩效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绩效工资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定档,试用期考核达标的,当年度月实发工资标准约为6000元左右。消防技术服务人员入职满一年后开始享受十天年休假,工作每满一自然年,年休假天数增加一天,年休假天数至多不超过十五天。消防技术服务人员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1次年度健康体检。
三
报名方式
(一)本次报名采取线上和线下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报名资格审查材料详见《招录简章》,请按要求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线上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完整的报名材料原件扫描版以PDF文件形式发送至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务和专职队管理科(接收邮箱:stxfzzb@qq.com)。
(三)线下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完整的报名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务和专职队管理科。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作出承诺(详见招录简章《报名承诺书》)。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和承诺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
招录考核
招录考核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考核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笔试。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低于60分或者缺考的均为“不合格”。
(二)心理测试。按照心理测查SCL-90标准进行。
(三)面试。面试一般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具体实施由支队统一组织,根据招录人员的入职动机、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法制思维、消防技术规范运用、隐患排查整治能力、消防设施设备操作以及性格特征、行为举止、形象气质进行考察。
五
体格检查
招录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需求和笔试+面试总成绩综合考量确定入围体格检查环节的人员名单。入围人员统一参加由支队组织的体格检查,检查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乙肝病原携带者不予录用,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体检费用由招录人员自费,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对存在不合格项的体检结果,由支队通知到招录人员本人。招录人员对不合格项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支队通知之日起一天内向支队队务和专职队管理科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管理科同意,可组织对不合格项进行一次复检(对现场已进行复检的项目不再另外进行复检),不合格项的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治疗、介入手段或服用药物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的,不予招录。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意隐瞒病情的,取消招录资格,予以淘汰。
六
政治审查
招录人员应配合支队开展政治审查工作。政审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对具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政治审查不得通过。对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政审结果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予以淘汰。
七
人员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支队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并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录用人员按通知要求报到参加培训,入职培训一个月内统一组织与支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前,支队将统一安排培训人员开展试用期考核,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人员,分配至支队机关工作。
八
招录咨询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设置报名咨询电话:0754-88365119。电话咨询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九
特别提示
1.本次招录全程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及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招录考核中作弊、成绩不实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2.招录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按时参加招录考核、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招录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加快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5名消防技术服务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
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志愿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准军事化管理,服从单位统一分配和调动。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
4.持有下列证书之一:
(1)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国家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中级以上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5)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5.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熟悉电脑操作和公文写作。
6.持有C1以上驾驶证(要求持证满1年且处于非实习期)。
7.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健康标准,具备适应消防工作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8.在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全职工作,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兼职、挂职或挂靠执业资格证书,能够承担出差任务。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条件
1.全日制本科以上(含)学历。
2.支队在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3.有从事消防工作或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
(三)不得招录情形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军队除名或者开除军籍、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
3.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受到行政拘留的。
5.曾受过专门教育或专门矫治教育的。
6.个人信用状况存在《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第四十五条列举的不良信息的。
7.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消防技术服务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等与消防监督管理有关的第三方机构兼职工作的。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消防技术服务、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等消防相关业务第三方机构工作的。
9.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消防技术服务、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等消防相关业务第三方机构受聘普通员工以外的工作职(岗)位的。
10.从业经历中受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汕头消防
二
日常管理与薪酬待遇
(一)消防技术服务人员参照《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管理,实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入职培训一个月内由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完成培训任务且通过试用期考核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支队机关工作,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实行综合工作时间或标准工作时间,依法享有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带薪假期。如遇上级紧急战斗命令或需完成紧急工作任务等特殊情况(含灭火救援、抢险救灾、重大消防安全保卫、迎接上级检查考核等)时,停止休息及休假,在任职单位营区原地备勤。
(二)消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在支队分配的工作地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积极进取,保守国家秘密、保守单位秘密,服从领导和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岗位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支队组织开展的业务训练(培训)、定期考核以及防火监督等工作。
(三)消防技术服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工作岗位、工作成绩等挂钩,伙食和被装标准参照机关非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准落实。试用期内,月实发工资为岗位实发工资的80%,无绩效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绩效工资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定档,试用期考核达标的,当年度月实发工资标准约为6000元左右。消防技术服务人员入职满一年后开始享受十天年休假,工作每满一自然年,年休假天数增加一天,年休假天数至多不超过十五天。消防技术服务人员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1次年度健康体检。
三
报名方式
(一)本次报名采取线上和线下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报名资格审查材料详见《招录简章》,请按要求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线上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完整的报名材料原件扫描版以PDF文件形式发送至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务和专职队管理科(接收邮箱:stxfzzb@qq.com)。
(三)线下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完整的报名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务和专职队管理科。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作出承诺(详见招录简章《报名承诺书》)。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和承诺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
招录考核
招录考核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考核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笔试。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低于60分或者缺考的均为“不合格”。
(二)心理测试。按照心理测查SCL-90标准进行。
(三)面试。面试一般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具体实施由支队统一组织,根据招录人员的入职动机、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法制思维、消防技术规范运用、隐患排查整治能力、消防设施设备操作以及性格特征、行为举止、形象气质进行考察。
五
体格检查
招录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需求和笔试+面试总成绩综合考量确定入围体格检查环节的人员名单。入围人员统一参加由支队组织的体格检查,检查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乙肝病原携带者不予录用,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体检费用由招录人员自费,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对存在不合格项的体检结果,由支队通知到招录人员本人。招录人员对不合格项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支队通知之日起一天内向支队队务和专职队管理科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管理科同意,可组织对不合格项进行一次复检(对现场已进行复检的项目不再另外进行复检),不合格项的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治疗、介入手段或服用药物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的,不予招录。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意隐瞒病情的,取消招录资格,予以淘汰。
六
政治审查
招录人员应配合支队开展政治审查工作。政审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对具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政治审查不得通过。对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政审结果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予以淘汰。
七
人员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支队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并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录用人员按通知要求报到参加培训,入职培训一个月内统一组织与支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前,支队将统一安排培训人员开展试用期考核,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人员,分配至支队机关工作。
八
招录咨询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设置报名咨询电话:0754-88365119。电话咨询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九
特别提示
1.本次招录全程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及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招录考核中作弊、成绩不实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2.招录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按时参加招录考核、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招录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中公教育提示广大考生,请报考前仔细阅读对应职位招录要求或联系招录单位确认,本职位检索系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