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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人员公告(15人)

2023-12-12 18:17来源: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共招15人。

  • 1

    公告发布

    12月12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健康身体条件;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相关专业或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6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8日)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9.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填写《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把相关报名材料(以“姓名+手机号+材料名称”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dgsdysqrmjcyzzb@163.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

(1)《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手写签字,需同时提供pdf版和word版;

(2)近期彩色电子证件照;

(3)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4)毕业证、学位证pdf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学生证、《就业推荐表》pdf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pdf扫描件);

(5)学历认证、学位认证报告pdf扫描件;

(6)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名条件,未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资格审核

按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的,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笔试、面试、速录技能测试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速录技能成绩×10%。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地点、时间等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由我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需提交户口本、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我院在门户网站(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七)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薪酬待遇

相关薪酬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考试、体检或上班的,或在职人员在我院规定时间前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769-28638278、28638111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9日

附件: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健康身体条件;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相关专业或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6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8日)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9.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填写《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把相关报名材料(以“姓名+手机号+材料名称”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dgsdysqrmjcyzzb@163.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

(1)《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手写签字,需同时提供pdf版和word版;

(2)近期彩色电子证件照;

(3)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4)毕业证、学位证pdf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学生证、《就业推荐表》pdf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pdf扫描件);

(5)学历认证、学位认证报告pdf扫描件;

(6)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名条件,未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资格审核

按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的,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笔试、面试、速录技能测试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速录技能成绩×10%。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地点、时间等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由我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需提交户口本、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我院在门户网站(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七)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薪酬待遇

相关薪酬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考试、体检或上班的,或在职人员在我院规定时间前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769-28638278、28638111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9日

附件: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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