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公周年庆】2024年宁夏教师招聘全学科精选500题
【中公周年庆】2024年宁夏教师招聘全学科精选500题
2026-01-30 11:20来源:中共宁夏区委党校 宁夏行政学院
共招10人。
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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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是自治区党委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自治区党委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自治区党委的重要部门,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要求,结合校(院)职能定位、学科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需要,2026年校(院)教师岗位计划招聘10名博士毕业生,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成立校(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院)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决策咨询部(研究室)、机关党委、各教研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校(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涉及2026年度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均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面向全国招聘普通高等学校博士毕业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等基本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5.法律法规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青年后备人才(Ⅳ类)。学术基础扎实,专业能力较强,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在研究领域取得一定成果的优秀青年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优秀博士研究生(Ⅳ-1),主要面向重点特色学科招聘优秀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43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五年参与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项以上;②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SSCI、SCI等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为独立或第一作者);③主持完成地厅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④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或地厅级奖励2项以上(独立或排名第一);⑤博士论文获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⑥其他经校(院)认定达到Ⅳ-1类的人才。
2.青年博士研究生(Ⅳ-2),主要面向基础学科招聘青年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8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五年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②主持完成地厅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③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独立或排名第一);④参与编写专业教材并正式出版使用;⑤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SSCI、SCI等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一作),并实现一项及以上成果转化;⑥其他经认定达到自治区高层次人才E类标准的人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8.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9.新录用公务员、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10.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1.现役军人;
12.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此次招聘设岗位10个,计划招聘10人,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开展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6年2月5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间内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nxdxrsczp@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毕业院校,报名成功后与我校(院)人事处进行电话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以电子邮件标注日期为准)。报名所需材料包括:
1.《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报名表》(需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相关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查询期内)。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2026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3.《主要成果作品统计表》《获奖情况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PDF版、发表截图、知网截图);
4.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由组织关系隶属的基层党组织开具书面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
6.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初审通过人员以电话方式确认,未通过人员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
2.资格复审:初审通过人员考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3:1规定比例的,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采取面试与专业水平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占比20%)和专业能力测试(占比80%)两部分。其中,综合能力测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认知;专业能力测试以专题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2.专业水平综合评价由校(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所取得的主要成果及获奖情况进行量化,满分为100分,量化成绩在校(院)官网进行公示。
3.考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水平综合评价×20%,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体检对象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1:1的比例,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
1.体检工作由校(院)统一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体检工作进行监督。
2.体检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校(院)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在校(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1.考察工作由校(院)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组织。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取消招聘资格。
4.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规定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校(院)委会审议后,在校(院)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有异议的,根据实际情况查证后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2.校(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6个月)及最低服务期限(8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试用期满后,组织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正式进行岗位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马老师 0951-6660160 19995189163
马老师 0951-6660163 13895661661
举报电话:李老师 0951-6660172 17709517505
联系邮箱:nxdxrscz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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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
2026年1月29日
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是自治区党委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自治区党委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自治区党委的重要部门,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要求,结合校(院)职能定位、学科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需要,2026年校(院)教师岗位计划招聘10名博士毕业生,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成立校(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院)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决策咨询部(研究室)、机关党委、各教研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校(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涉及2026年度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均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面向全国招聘普通高等学校博士毕业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等基本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5.法律法规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青年后备人才(Ⅳ类)。学术基础扎实,专业能力较强,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在研究领域取得一定成果的优秀青年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优秀博士研究生(Ⅳ-1),主要面向重点特色学科招聘优秀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43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五年参与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项以上;②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SSCI、SCI等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为独立或第一作者);③主持完成地厅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④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或地厅级奖励2项以上(独立或排名第一);⑤博士论文获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⑥其他经校(院)认定达到Ⅳ-1类的人才。
2.青年博士研究生(Ⅳ-2),主要面向基础学科招聘青年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8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五年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②主持完成地厅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③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独立或排名第一);④参与编写专业教材并正式出版使用;⑤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SSCI、SCI等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一作),并实现一项及以上成果转化;⑥其他经认定达到自治区高层次人才E类标准的人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8.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9.新录用公务员、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10.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1.现役军人;
12.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此次招聘设岗位10个,计划招聘10人,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开展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6年2月5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间内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nxdxrsczp@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毕业院校,报名成功后与我校(院)人事处进行电话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以电子邮件标注日期为准)。报名所需材料包括:
1.《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报名表》(需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相关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查询期内)。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2026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3.《主要成果作品统计表》《获奖情况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PDF版、发表截图、知网截图);
4.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由组织关系隶属的基层党组织开具书面证明(加盖党组织公章);
6.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初审通过人员以电话方式确认,未通过人员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
2.资格复审:初审通过人员考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3:1规定比例的,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采取面试与专业水平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占比20%)和专业能力测试(占比80%)两部分。其中,综合能力测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认知;专业能力测试以专题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2.专业水平综合评价由校(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所取得的主要成果及获奖情况进行量化,满分为100分,量化成绩在校(院)官网进行公示。
3.考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水平综合评价×20%,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体检对象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1:1的比例,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
1.体检工作由校(院)统一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体检工作进行监督。
2.体检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校(院)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在校(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1.考察工作由校(院)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组织。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取消招聘资格。
4.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规定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校(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校(院)委会审议后,在校(院)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有异议的,根据实际情况查证后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2.校(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6个月)及最低服务期限(8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试用期满后,组织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正式进行岗位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马老师 0951-6660160 19995189163
马老师 0951-6660163 13895661661
举报电话:李老师 0951-6660172 17709517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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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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