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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招聘110人公告

2026-01-05 17:11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88个职位,招110人。

  • 1

    公告发布

    01月05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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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笔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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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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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工作需要,房山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25家事业单位,拟招聘110人。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

2.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社会人员人事行政及档案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留在毕业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单位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38周岁(含)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

2.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岗位,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包含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2025年1月1日之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于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3.社会人员要求: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具体学历学位要求条件详见附件。

4.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一致,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具体学历学位要求条件详见附件。

5.专业要求:证书专业须在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范围内,学科专业(类)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最新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国外高等教育院校所学学科专业与招聘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招聘单位应比照招聘专业主要必修科目(不含高数、英语等公共科目)和其研究方向确定,须提交课程表或成绩单。

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政治面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应在公告发布之日(含)前取得;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时间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含),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是能体现出该要求的《劳动合同》。社会人员应具有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其他条件。

7.限制性应聘要求: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招聘岗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户口迁至学校或档案存放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人员等尚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学历在读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招聘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考后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于2026年1月6日10:00至2026年1月14日16: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s://rsj.beijing.gov.cn/),在网站顶部点击进入“个人办事”--选择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个人登录”提交应聘申请。所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必须与岗位需求相符,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在报名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重新上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提交报考申请的审核不予通过。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初审结果,报考人员须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并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状态,如有疑问,可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非工作日不提供咨询服务)。如遇系统问题,可拨打12333咨询。

后续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具体事宜将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http://www.bjfsh.gov.cn/zwgk/tzgg/)相关信息。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测试,无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拟定于1月下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届时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告。请通过系统报名且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予以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若考生未能查询到笔试相关时间安排的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行承担。

2.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后续资格。笔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声明处签字的报名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从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6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填写完整的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资格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参加工作时间,或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合同上必须明确所聘用的岗位。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经审查,报考条件存疑的考生应在2日内补全材料,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房山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考察、体检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各招聘单位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审核人事档案(须符合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相关规定)、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表现、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匹配度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综合成绩的排序进行递补。

(六)拟聘用人选公示

体检合格、考察通过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结果公示请考生随时关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https://www.bjfsh.gov.cn/zwgk/tzgg/)相关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公示开始后,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协议书,并约定最低8年的服务期限,相关违约责任将在聘用人员与招考单位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时进行约定。被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能按时毕业并如期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时取得的考生,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三)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通畅,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不予退还。

(五)本次招聘考试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也未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市场上的培训课程和参考用书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并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入职等工作,因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应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应聘。因本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聘用相关手续的,取消该岗位聘用。

五、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一)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

(四)拟聘人员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五)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咨询电话

报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中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请广大考生仔细研读本公告,提高电话咨询效率。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4:00-16:30。

监督电话:010-89361144。

附件: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表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工作需要,房山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25家事业单位,拟招聘110人。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

2.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社会人员人事行政及档案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留在毕业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单位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38周岁(含)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

2.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岗位,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包含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2025年1月1日之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于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3.社会人员要求: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具体学历学位要求条件详见附件。

4.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一致,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具体学历学位要求条件详见附件。

5.专业要求:证书专业须在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范围内,学科专业(类)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最新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国外高等教育院校所学学科专业与招聘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招聘单位应比照招聘专业主要必修科目(不含高数、英语等公共科目)和其研究方向确定,须提交课程表或成绩单。

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政治面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应在公告发布之日(含)前取得;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时间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含),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是能体现出该要求的《劳动合同》。社会人员应具有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其他条件。

7.限制性应聘要求: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招聘岗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户口迁至学校或档案存放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人员等尚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学历在读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招聘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考后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于2026年1月6日10:00至2026年1月14日16: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s://rsj.beijing.gov.cn/),在网站顶部点击进入“个人办事”--选择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个人登录”提交应聘申请。所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户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必须与岗位需求相符,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在报名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重新上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提交报考申请的审核不予通过。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初审结果,报考人员须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并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状态,如有疑问,可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非工作日不提供咨询服务)。如遇系统问题,可拨打12333咨询。

后续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具体事宜将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http://www.bjfsh.gov.cn/zwgk/tzgg/)相关信息。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测试,无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拟定于1月下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届时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另行公告。请通过系统报名且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予以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若考生未能查询到笔试相关时间安排的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行承担。

2.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后续资格。笔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声明处签字的报名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从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6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填写完整的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资格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参加工作时间,或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合同上必须明确所聘用的岗位。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经审查,报考条件存疑的考生应在2日内补全材料,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房山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考察、体检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各招聘单位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审核人事档案(须符合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相关规定)、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表现、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匹配度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综合成绩的排序进行递补。

(六)拟聘用人选公示

体检合格、考察通过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结果公示请考生随时关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https://www.bjfsh.gov.cn/zwgk/tzgg/)相关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公示开始后,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协议书,并约定最低8年的服务期限,相关违约责任将在聘用人员与招考单位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时进行约定。被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能按时毕业并如期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时取得的考生,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三)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通畅,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不予退还。

(五)本次招聘考试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也未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市场上的培训课程和参考用书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并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入职等工作,因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应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应聘。因本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聘用相关手续的,取消该岗位聘用。

五、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一)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

(四)拟聘人员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五)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咨询电话

报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中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请广大考生仔细研读本公告,提高电话咨询效率。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4:00-16:30。

监督电话:010-89361144。

附件: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表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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