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4宁夏医疗卫生招聘—4本考点妙记手册
2024宁夏医疗卫生招聘—4本考点妙记手册
2026-01-04 14:22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共4个职位,招32人。
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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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自治区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高层次人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为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出生)以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相关要求
本次共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32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考察)方式招聘。
五、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nxrmyy.com,以下简称医院官网)、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可通过打电话、投递简历、现场报名等方式开展报名。
2.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3.资格复审。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核形式
根据《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由医院引进人才评价小组,对拟引进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
(四)体检
1.体检在我院以外的其他三级综合公立医院或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3.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4.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
1.经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医院负责实施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方案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医院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经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范围同公告发布范围),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监督电话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七、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951-5920365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255号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6年1月4日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高层次人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为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出生)以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相关要求
本次共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32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考察)方式招聘。
五、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nxrmyy.com,以下简称医院官网)、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可通过打电话、投递简历、现场报名等方式开展报名。
2.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3.资格复审。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核形式
根据《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由医院引进人才评价小组,对拟引进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
(四)体检
1.体检在我院以外的其他三级综合公立医院或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3.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4.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
1.经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医院负责实施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方案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医院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经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范围同公告发布范围),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监督电话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七、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951-5920365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255号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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