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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面向社会招聘4人公告

2025-12-24 13:57来源: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共招4人。

  • 1

    公告发布

    12月24日

  • 2

    报名时间

    2月4日前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另行通知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以下简称中心(党校)]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卫生健康系统相关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公立医院党建研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附件1:招聘岗位及任职要求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户口及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含);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四)热爱卫生健康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五)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身心健康;

(七)无违法违纪行为;

(八)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要求;

(九)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者请填写《附件2: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应聘登记表》(附件2),于2026年2月4日前发至电子邮箱jxjyzxbgs@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和应聘岗位名称);请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材料、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附件3:应聘人员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请将扫描件合并为1个PDF文件)。

(二)资格审查。中心(党校)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通知参加入围笔试人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原则上须达到5:1,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由中心(党校)研究决定是否按该岗位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招聘、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如应聘人员放弃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5:1比例的,由中心(党校)研究决定复试名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一般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通过考察的人员,由中心(党校)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因人员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人员空缺的,由中心(党校)研究决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或不再递补。

(五)结果公示。经中心(党校)研究通过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中心(党校)官网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入职手续,包括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等。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期间请保持联络通畅,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凡未按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过程中,凡未进入下一环节者,恕不通知。

(三)应聘者的报名材料等概不退回,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者的相关信息保密。

(四)本次招聘人员均为合同聘用制,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市户口。

(五)被录用的应聘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执行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

(六)中心(党校)保留对公告、公告附表及相关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报名咨询电话:010-83041865

附件:

1.附件1:招聘岗位及任职要求

2.附件2: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应聘登记表

3.附件3:应聘人员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

2025年12月24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以下简称中心(党校)]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卫生健康系统相关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公立医院党建研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附件1:招聘岗位及任职要求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户口及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含);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四)热爱卫生健康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五)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身心健康;

(七)无违法违纪行为;

(八)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要求;

(九)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者请填写《附件2: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应聘登记表》(附件2),于2026年2月4日前发至电子邮箱jxjyzxbgs@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和应聘岗位名称);请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材料、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附件3:应聘人员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等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请将扫描件合并为1个PDF文件)。

(二)资格审查。中心(党校)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通知参加入围笔试人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原则上须达到5:1,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由中心(党校)研究决定是否按该岗位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招聘、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如应聘人员放弃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5:1比例的,由中心(党校)研究决定复试名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一般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通过考察的人员,由中心(党校)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因人员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人员空缺的,由中心(党校)研究决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或不再递补。

(五)结果公示。经中心(党校)研究通过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中心(党校)官网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入职手续,包括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等。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期间请保持联络通畅,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凡未按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过程中,凡未进入下一环节者,恕不通知。

(三)应聘者的报名材料等概不退回,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者的相关信息保密。

(四)本次招聘人员均为合同聘用制,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市户口。

(五)被录用的应聘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执行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

(六)中心(党校)保留对公告、公告附表及相关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报名咨询电话:010-83041865

附件:

1.附件1:招聘岗位及任职要求

2.附件2: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应聘登记表

3.附件3:应聘人员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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