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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新疆伊犁州奎屯市招聘公益性岗位1人公告

2025-12-16 14:33来源:奎屯市人民政府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12月16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招聘公益性岗位1名,从事保安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

为奎屯市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社区就业困难认定的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大龄人员:城镇区域内女满 45 周岁、男满 55 周岁及以上人员:

2.低保人员:城镇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3.残疾人员: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城镇区域内人员

4.失地农民:因地方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5.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检测对象):全国防返贫检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

6.退役军人: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退役军人;

7.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

8.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2.个人名下无营业执照的;

3.未在任何市场主体担任法人、股东、监事等身份的

4.未与其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取得劳动报酬的;

5.具有岗位履职能力且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六、相关管理规定

人员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对在岗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无故旷工连续 15 天的、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与其劳动合同关系。《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联系电话:0992-3212750

联系地址:奎屯市阿克苏西路17号(奎屯市委党校)

中共奎屯市委员会党校

2025年12月15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招聘公益性岗位1名,从事保安工作。

三、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

为奎屯市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社区就业困难认定的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大龄人员:城镇区域内女满 45 周岁、男满 55 周岁及以上人员:

2.低保人员:城镇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3.残疾人员: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城镇区域内人员

4.失地农民:因地方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5.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检测对象):全国防返贫检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

6.退役军人: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退役军人;

7.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

8.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2.个人名下无营业执照的;

3.未在任何市场主体担任法人、股东、监事等身份的

4.未与其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取得劳动报酬的;

5.具有岗位履职能力且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六、相关管理规定

人员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对在岗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无故旷工连续 15 天的、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与其劳动合同关系。《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联系电话:0992-3212750

联系地址:奎屯市阿克苏西路17号(奎屯市委党校)

中共奎屯市委员会党校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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