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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10人公告

2025-11-20 15:42来源: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共招10人。

  • 1

    公告发布

    11月20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21〕15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4日至2007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符合《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6.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9.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10.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1.现役军人;

12.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于2025年11月14日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官网(https://www.nxmu.edu.cn/nxykdxhuiyizhongyi)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同期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8:00至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扫描二维码进行网络报名。

点击查看详情

3.报名要求: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便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信息填写不全者不予初审通过。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分批次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向应聘者反馈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及时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如应聘者在报名日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截止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四)笔试

1.笔试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在纪委监督下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2.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经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降低后的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

3.时间及地点:笔试公告将提前5日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

(五)资格复审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前复审。资格复审前将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等事项。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面试

1.面试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在纪委监督下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2.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经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事项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告。

3.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日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告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等内容,并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4.面试方式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5.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6.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确定排序。

(八)体检

1.体检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在纪委监督下组织实施。

2.体检在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九)考察

1.考察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在纪委监督下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十)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日。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关于岗位递补

1.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宁夏医科大学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根据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咨询电话:0953-2056998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二)监督电话:0953-2023258

(三)医院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民族路154号

(四)人事科邮箱:nyzyyyr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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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编办发〔2021〕15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4日至2007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符合《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6.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9.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10.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1.现役军人;

12.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于2025年11月14日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官网(https://www.nxmu.edu.cn/nxykdxhuiyizhongyi)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同期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8:00至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扫描二维码进行网络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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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要求: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便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信息填写不全者不予初审通过。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分批次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向应聘者反馈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及时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如应聘者在报名日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截止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四)笔试

1.笔试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在纪委监督下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2.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经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降低后的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

3.时间及地点:笔试公告将提前5日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

(五)资格复审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前复审。资格复审前将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等事项。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面试

1.面试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在纪委监督下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2.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经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事项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告。

3.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日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告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等内容,并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4.面试方式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5.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6.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确定排序。

(八)体检

1.体检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在纪委监督下组织实施。

2.体检在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九)考察

1.考察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在纪委监督下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

(十)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日。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关于岗位递补

1.在资格复审阶段,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宁夏医科大学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根据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及时关注。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咨询电话:0953-2056998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二)监督电话:0953-2023258

(三)医院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民族路154号

(四)人事科邮箱:nyzyyyr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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