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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山东临沂市级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300人公告

2025-11-20 08:13来源: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招300人。

  • 1

    公告发布

    11月20日

  • 2

    报名时间

    12月23日-12月25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缓解全市就业压力。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规字〔2025〕3号)要求,坚持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结合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申报开发和目前使用公益性岗位情况,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并按照《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或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或残疾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合同未到期人员)、享受过3年公益性岗位政策(除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或已就业(经与社保数据、工商登记比对,当前处于就业状态的)的人员,不能报名。

坚持到期退出制度,除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按规定程序可累计享受2次公益性岗位外,其他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报名办法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将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计划、专业、学历等要求,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采取统一集中报名的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登记表》3份(附件2);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页+户主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

4.一寸照片1张(红底);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原件1份,申请人员类别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①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原件1份,申请人员类别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②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一月内最新表)。

以上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均需现场查看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材料准备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12月23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较长,流程中有公示期,请及时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5日

报名地点:临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一层(市中大街2号)。

四、招用程序和办法

1.报名结束后,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山西省数字人社一体化平台”查询,确认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是否与招用条件相符。

2.资格复审后,对符合招用条件的人员,按照“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各岗位的性质特点和招用计划、报名人数的多少及用人单位的实际,灵活采用笔试、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招用工作。

3.招用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对报名人数较多(报名人数与招用计划之比超过3:1)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择优招用(按笔试成绩2: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报名人数与招用计划之比低于3:1的岗位,主要通过面试的办法确定招用人员。招用工作要因地制宜,双向选择,保证用人单位选择到合适的人才,就业困难人员选择到满意的岗位。

4.招用人员确定后,由市人社局统一派遣到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晋人社规字〔2025〕3号”文件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五、待遇标准

对市级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照山西省临汾市最低工资标准拨付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标准不超过单位为公益性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点击查看>>>

1.2025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计划

2.市直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表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9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缓解全市就业压力。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规字〔2025〕3号)要求,坚持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结合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申报开发和目前使用公益性岗位情况,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并按照《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或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或残疾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合同未到期人员)、享受过3年公益性岗位政策(除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或已就业(经与社保数据、工商登记比对,当前处于就业状态的)的人员,不能报名。

坚持到期退出制度,除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按规定程序可累计享受2次公益性岗位外,其他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报名办法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将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计划、专业、学历等要求,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采取统一集中报名的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登记表》3份(附件2);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页+户主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

4.一寸照片1张(红底);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原件1份,申请人员类别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①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原件1份,申请人员类别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②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一月内最新表)。

以上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均需现场查看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材料准备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12月23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较长,流程中有公示期,请及时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5日

报名地点:临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一层(市中大街2号)。

四、招用程序和办法

1.报名结束后,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山西省数字人社一体化平台”查询,确认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是否与招用条件相符。

2.资格复审后,对符合招用条件的人员,按照“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各岗位的性质特点和招用计划、报名人数的多少及用人单位的实际,灵活采用笔试、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招用工作。

3.招用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对报名人数较多(报名人数与招用计划之比超过3:1)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择优招用(按笔试成绩2: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报名人数与招用计划之比低于3:1的岗位,主要通过面试的办法确定招用人员。招用工作要因地制宜,双向选择,保证用人单位选择到合适的人才,就业困难人员选择到满意的岗位。

4.招用人员确定后,由市人社局统一派遣到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晋人社规字〔2025〕3号”文件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五、待遇标准

对市级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照山西省临汾市最低工资标准拨付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标准不超过单位为公益性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点击查看>>>

1.2025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计划

2.市直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表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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