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5年11月上月半串讲
2025年11月上月半串讲
2025-11-19 16:34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共招2人。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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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曲艺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官网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曲艺研究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5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考核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者,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2.其他条件
报考曲艺演唱演员(四川清音)、曲艺表演演员(舞蹈方向)岗位的考生取得艺术系列演员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者,不受学历、学位、专业限制。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由报名者发送个人报名表至指定邮箱(pdf版和word电子版)。电子邮箱地址如下:
四川省曲艺研究院(411473229@qq.com);
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09:00至12月4日18:00。
联系人:李老师、龚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36331
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我院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18:00。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由我院电话通知到指定地点进入资格复审。考生需本人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
2.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备注: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发给《专业测试准考证》及《现场专业测试考试须知》。
其中:资格审查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职称条件,以本人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和毕业证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所载学历和职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考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曲艺研究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曲艺研究院12月16日16:00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官网上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采取现场专业测试。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场专业测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曲艺演唱演员(四川清音)、曲艺表演演员(舞蹈方向):
考试总成绩=现场专业测试成绩100%
(一)现场专业测试方式
采取现场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重点了解报考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
(二)专业测试范围
1.曲艺演唱演员(四川清音)
①自备演唱一首四川清音传统曲目作品和一首四川清音现代曲目作品,表演时间不低于3分钟,不超过10分钟;
②自备演唱一首民族声乐作品,演唱时间不低于3分钟,不超过10分钟;
③现场视唱一段规定的曲艺音乐谱例,演唱时间不低于2分钟,不超过4分钟;
④才艺展示表演:自备专业特长表演,时间不低于3分钟,不超过5分钟。
2.曲艺表演演员(舞蹈方向):
①自备一段舞蹈作品展示(中国古典舞为主),表演时间不超过3分钟;
②自备舞蹈基本功技术技巧组合展示,表演时间不超过3分钟;
③曲艺表演:自备表演不少于两种四川曲艺类节目,如四川清音、四川扬琴、四川竹琴、四川金钱板、谐剧、散打评书、四川车灯、四川盘子等,表演时间不超过8分钟;
④才艺展示,类型不限,表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现场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5年12月2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专业测试准考证》。考试当日,考试人员凭《专业测试准考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按《专业测试准考证》规定,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四川省曲艺研究院于现场专业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官网上公布实际参加考核人员的总成绩(含总成绩、排名及缺考情况)。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考官评分表中首项考核内容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其中,曲艺演唱演员(四川清音)首项考核内容为演唱能力及技巧,曲艺表演演员(舞蹈方向)首项考核内容为舞蹈作品展示。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曲艺研究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及人员名单随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由四川省曲艺研究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曲艺研究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拟聘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在招聘单位上报拟聘用人员材料前,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我院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在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现场专业测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四川省曲艺研究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按本公告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单位。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四川省曲艺研究院人事科:028-86636331;
四川省曲艺研究院纪检部门:028-8663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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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曲艺研究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川省曲艺研究院
2025年11月19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曲艺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官网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曲艺研究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5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考核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者,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2.其他条件
报考曲艺演唱演员(四川清音)、曲艺表演演员(舞蹈方向)岗位的考生取得艺术系列演员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者,不受学历、学位、专业限制。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由报名者发送个人报名表至指定邮箱(pdf版和word电子版)。电子邮箱地址如下:
四川省曲艺研究院(411473229@qq.com);
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09:00至12月4日18:00。
联系人:李老师、龚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36331
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我院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18:00。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由我院电话通知到指定地点进入资格复审。考生需本人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
2.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备注: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发给《专业测试准考证》及《现场专业测试考试须知》。
其中:资格审查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职称条件,以本人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和毕业证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所载学历和职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考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曲艺研究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曲艺研究院12月16日16:00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官网上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采取现场专业测试。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场专业测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曲艺演唱演员(四川清音)、曲艺表演演员(舞蹈方向):
考试总成绩=现场专业测试成绩100%
(一)现场专业测试方式
采取现场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重点了解报考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
(二)专业测试范围
1.曲艺演唱演员(四川清音)
①自备演唱一首四川清音传统曲目作品和一首四川清音现代曲目作品,表演时间不低于3分钟,不超过10分钟;
②自备演唱一首民族声乐作品,演唱时间不低于3分钟,不超过10分钟;
③现场视唱一段规定的曲艺音乐谱例,演唱时间不低于2分钟,不超过4分钟;
④才艺展示表演:自备专业特长表演,时间不低于3分钟,不超过5分钟。
2.曲艺表演演员(舞蹈方向):
①自备一段舞蹈作品展示(中国古典舞为主),表演时间不超过3分钟;
②自备舞蹈基本功技术技巧组合展示,表演时间不超过3分钟;
③曲艺表演:自备表演不少于两种四川曲艺类节目,如四川清音、四川扬琴、四川竹琴、四川金钱板、谐剧、散打评书、四川车灯、四川盘子等,表演时间不超过8分钟;
④才艺展示,类型不限,表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现场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5年12月2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专业测试准考证》。考试当日,考试人员凭《专业测试准考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按《专业测试准考证》规定,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四川省曲艺研究院于现场专业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官网上公布实际参加考核人员的总成绩(含总成绩、排名及缺考情况)。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考官评分表中首项考核内容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其中,曲艺演唱演员(四川清音)首项考核内容为演唱能力及技巧,曲艺表演演员(舞蹈方向)首项考核内容为舞蹈作品展示。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曲艺研究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及人员名单随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由四川省曲艺研究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曲艺研究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拟聘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在招聘单位上报拟聘用人员材料前,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我院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在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现场专业测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四川省曲艺研究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按本公告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单位。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四川省曲艺研究院人事科:028-86636331;
四川省曲艺研究院纪检部门:028-8663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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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曲艺研究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川省曲艺研究院
2025年11月19日
免责声明:中公教育提示广大考生,请报考前仔细阅读对应职位招录要求或联系招录单位确认,本职位检索系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