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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山东泰山景区村街管理中心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5-09-30 13:34来源: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共招0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30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公开招聘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1个,为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协助开展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法治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村街管理中心辖区内、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已经享受过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范围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六)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七)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

(八)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同一群体报名的依序按照年龄(年龄大的优先)、认定时间(认定或登记早的优先)、家庭(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增设报名申请事前说明事项: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程序组织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材料

(1)《泰山景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彩色一寸照片三张;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非泰山景区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或《流动人员居住登记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

(8)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2.报名时间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3日。

3.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户籍或常住地所在村民委员会。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村街管理中心进行,贯穿整个招聘工作。

(三)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各村民主评议人员由村两委成员、村部分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四)审核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村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含公示期满当天)。

(五)县级审批

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后,报县级进行审批。县级依托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在5个工作日 内对岗位聘用环节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告知村(社区),由村(社区)通知相应人员。

(六)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由村街管理中心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等,完成培训后上岗。

(七)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培训合格后,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八)组织上岗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月最低工资,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实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补贴发放、人员退出、协议续签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538-5369246

本公告由村街管理中心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泰山景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xls

2025年9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公开招聘2025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1个,为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协助开展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法治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村街管理中心辖区内、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已经享受过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范围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六)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七)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

(八)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同一群体报名的依序按照年龄(年龄大的优先)、认定时间(认定或登记早的优先)、家庭(低保家庭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

增设报名申请事前说明事项: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程序组织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材料

(1)《泰山景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彩色一寸照片三张;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非泰山景区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或《流动人员居住登记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

(8)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2.报名时间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3日。

3.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户籍或常住地所在村民委员会。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村街管理中心进行,贯穿整个招聘工作。

(三)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各村民主评议人员由村两委成员、村部分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四)审核公示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村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含公示期满当天)。

(五)县级审批

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后,报县级进行审批。县级依托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在5个工作日 内对岗位聘用环节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告知村(社区),由村(社区)通知相应人员。

(六)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由村街管理中心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等,完成培训后上岗。

(七)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培训合格后,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八)组织上岗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月最低工资,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实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补贴发放、人员退出、协议续签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538-5369246

本公告由村街管理中心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泰山景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xls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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