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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黑龙江双鸭山饶河县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人公告

2025-09-09 11:04来源:饶河县人民政府

共招4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09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证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优势作用,县司法局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选聘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曾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

​2.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应至少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常见法律法规,如《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等。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人民调解工作,年龄一般在65 周岁(男)60周岁(女)以下(具有丰富调解经验或法律专业背景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需提供近期体检报告,证明身体状况良好,能够适应调解工作的强度。

​4.优先从法律明白人、公检法司退休人员等群体中选聘,具有多年调解经验的人员优先选聘。这些群体在当地具有一定威望和群众基础,能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于2025年9月8日在饶河县政府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报名分为推选报名和自主报名。报名人员填写《饶河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申请表》后送至饶河县司法局。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工作日期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需提交的材料:(1)《饶河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申请表》;(2)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报名地点:饶河县司法局三楼综合业务股。由饶河县司法局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饶河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沟通调解能力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选任的人员。

(四)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五)聘任经审查、面试通过人员,由饶河县司法局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签订用人合同,人民调解员任期一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通过可以连任。

三、职责及待遇

(一)职责1.了解掌握社情动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线索进行及时处置并上传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及时调处已发生的矛盾纠纷;   2.接受纠纷当事人选择或者县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指派,调解矛盾纠纷;  3.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每月调解件数不得低于15件,每年调解件数不得低于200件。  4.及时向县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反映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矛盾纠纷防控调处工作。矛盾纠纷性质已转化的,应立即移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5.做好矛盾纠纷登记、调解数据统计录入和业务文书整理归档工作,对调解成功案件进行立卷归档,做到一案一档; 6.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薪酬待遇   退休人员选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其工资参照劳务派遣和社会工作者工资范围,每月工资2000元,绩效500元;社会人员选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其工资参照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执行, 薪资待遇为每月工资1750元,缴纳五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参保人承担,为每人购买意外险。专职人民调解员日常管理由县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负责,业务上接受饶河县司法局的指导

联系人及电话:李丽 0469-2689755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证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优势作用,县司法局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选聘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曾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

​2.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应至少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常见法律法规,如《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等。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人民调解工作,年龄一般在65 周岁(男)60周岁(女)以下(具有丰富调解经验或法律专业背景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需提供近期体检报告,证明身体状况良好,能够适应调解工作的强度。

​4.优先从法律明白人、公检法司退休人员等群体中选聘,具有多年调解经验的人员优先选聘。这些群体在当地具有一定威望和群众基础,能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于2025年9月8日在饶河县政府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报名分为推选报名和自主报名。报名人员填写《饶河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申请表》后送至饶河县司法局。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工作日期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需提交的材料:(1)《饶河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申请表》;(2)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报名地点:饶河县司法局三楼综合业务股。由饶河县司法局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饶河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沟通调解能力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选任的人员。

(四)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五)聘任经审查、面试通过人员,由饶河县司法局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签订用人合同,人民调解员任期一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通过可以连任。

三、职责及待遇

(一)职责1.了解掌握社情动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线索进行及时处置并上传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及时调处已发生的矛盾纠纷;   2.接受纠纷当事人选择或者县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指派,调解矛盾纠纷;  3.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每月调解件数不得低于15件,每年调解件数不得低于200件。  4.及时向县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反映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矛盾纠纷防控调处工作。矛盾纠纷性质已转化的,应立即移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5.做好矛盾纠纷登记、调解数据统计录入和业务文书整理归档工作,对调解成功案件进行立卷归档,做到一案一档; 6.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薪酬待遇   退休人员选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其工资参照劳务派遣和社会工作者工资范围,每月工资2000元,绩效500元;社会人员选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其工资参照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执行, 薪资待遇为每月工资1750元,缴纳五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参保人承担,为每人购买意外险。专职人民调解员日常管理由县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负责,业务上接受饶河县司法局的指导

联系人及电话:李丽 0469-268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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