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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北京华文学院招聘4人公告

2025-09-08 17:05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共招4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08日

  • 2

    报名时间

    9月30日17点前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另行通知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北京华文学院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北京华文学院负责面向海外开展中国语言和中华文化的教育与交流,促进海外华文教育事业发展,开展相关教育、交流等活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统一战线事业;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规守纪;

5.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报考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7.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包括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等;

8.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高强度工作,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较强的工作抗压能力;

9.服从岗位分配、工作安排等;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此次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北京华文学院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不在目录内的专业请电话咨询。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有意报考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至9月30日17点前,按要求将有关报名材料提交到指定报名邮箱(见附表)。邮件主题格式为:“报名岗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居民户口簿(如为集体户则须另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与本人所述工作经历及时间相对应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报考者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凡提供虚假信息、报名信息不全、伪造材料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同时取消参加本次应聘的资格。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北京华文学院等网站公布。

3.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北京华文学院等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和专业考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低于3: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确定参加专业考试、面试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考察和体检。按笔试、面试(含专业考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考试占面试总成绩的4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人事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审。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用,如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如复检仍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我院承担。

考察结束后,综合笔试、面试、专业考试、考察、体检的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6.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华文学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一经公示,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员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7.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北京华文学院等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2.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10-80709660,监督举报电话010-80709736。

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考生报名信息请务必认真完整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资格。

本公告由北京华文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北京华文学院

2025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 报名登记表.docx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北京华文学院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北京华文学院负责面向海外开展中国语言和中华文化的教育与交流,促进海外华文教育事业发展,开展相关教育、交流等活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统一战线事业;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规守纪;

5.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报考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7.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包括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等;

8.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高强度工作,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较强的工作抗压能力;

9.服从岗位分配、工作安排等;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此次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北京华文学院2025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不在目录内的专业请电话咨询。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有意报考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至9月30日17点前,按要求将有关报名材料提交到指定报名邮箱(见附表)。邮件主题格式为:“报名岗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居民户口簿(如为集体户则须另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与本人所述工作经历及时间相对应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报考者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凡提供虚假信息、报名信息不全、伪造材料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同时取消参加本次应聘的资格。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北京华文学院等网站公布。

3.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北京华文学院等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和专业考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低于3: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确定参加专业考试、面试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考察和体检。按笔试、面试(含专业考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考试占面试总成绩的4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人事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审。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用,如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如复检仍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我院承担。

考察结束后,综合笔试、面试、专业考试、考察、体检的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6.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华文学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一经公示,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员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7.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北京华文学院等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2.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10-80709660,监督举报电话010-80709736。

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考生报名信息请务必认真完整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资格。

本公告由北京华文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北京华文学院

2025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 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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