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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招聘临时工3人公告

2025-08-13 17:35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共招3人。

  • 1

    公告发布

    08月13日

  • 2

    报名时间

    8月14日-8月20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另行通知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拟招聘后勤服务辅助岗临时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北京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思路清晰,具有良好的执行力和学习能力,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具备从事工作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较大的工作压力和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身体心理素质;

5.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或解聘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7.报名时存在其他劳动(聘用)合同纠纷的;

8.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驾驶人员曾有过重大交通事故记录的;

10.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的;

11.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2025年8月14日-8月20日9:00-11:30; 14:00-17:00。(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号院3号楼

2.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粘贴一张本人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

(2)户口簿(含集体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变更页有内容的还需提供变更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

(5)无犯罪记录证明(关注微信小程序“北京警务”可线上办理)。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方式:采取面试和实操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面试、实操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等方面情况。实操考核由相关部门根据岗位要求进行技能测试。面试和实操考核的成绩及格分数线均为60分,任一项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由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负责,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是否违法违纪或参加非法组织等事项等情况。考察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和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劳务派遣公司对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含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按照本单位临时辅助用工有关标准执行。

八、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面试、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网站发布,报名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征得所在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并提供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需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5.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010-59905619

附件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市检四分院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2025年8月13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拟招聘后勤服务辅助岗临时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北京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思路清晰,具有良好的执行力和学习能力,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具备从事工作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较大的工作压力和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身体心理素质;

5.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或解聘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7.报名时存在其他劳动(聘用)合同纠纷的;

8.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驾驶人员曾有过重大交通事故记录的;

10.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的;

11.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2025年8月14日-8月20日9:00-11:30; 14:00-17:00。(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号院3号楼

2.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粘贴一张本人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

(2)户口簿(含集体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变更页有内容的还需提供变更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

(5)无犯罪记录证明(关注微信小程序“北京警务”可线上办理)。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方式:采取面试和实操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面试、实操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等方面情况。实操考核由相关部门根据岗位要求进行技能测试。面试和实操考核的成绩及格分数线均为60分,任一项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由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负责,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是否违法违纪或参加非法组织等事项等情况。考察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和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劳务派遣公司对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含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按照本单位临时辅助用工有关标准执行。

八、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面试、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网站发布,报名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征得所在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并提供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需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5.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010-59905619

附件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市检四分院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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