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5上半年事业单位联考冲刺抱佛脚-辽宁
2025上半年事业单位联考冲刺抱佛脚-辽宁
2025-07-23 14:24来源: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共招0人。
07月23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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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要求,为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决策程序,经局党组会同意,现将调兵山市卫生健康局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业务部门分工全面、细化;有较多卫生健康领域实务案例的事务所予以优先考虑;选聘后根据卫健局工作需要,须有1名或以上律师担任调兵山市卫健局法律顾问工作。
3.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卫健局的法律业务需求。
4.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二)选聘法律顾问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3.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4.为被选聘为法律顾问单位的职工,在卫生健康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工作职责
为调兵山市卫生健康局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一)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签署重大合同、协议,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四)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论证、法律咨询。
(五)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
(六)代表卫健局参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七)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八)为聘任单位提供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事务。
(九)其他需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二)根据工作需要,经聘任单位授权或者同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调研、论证、会议等;
(三)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其他待遇;
(四)获得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五)与聘任单位约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顾问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提供专业严谨、务实可行的法律意见或者法律服务;
(二)未经聘任单位允许,不得擅自对外透漏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事务处理意见;
(三)不得泄露在办理卫健局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应当对外公开的信息;应聘任单位要求提供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事务。
(四)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的便利条件获得非公开信息,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以卫健局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及其他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六)不得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七)不得从事损害聘任单位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八)与所承办的卫健局机关法律顾问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九)与卫健局相关的法律方面的其他义务。
三、聘用期限及报酬
聘期3年。根据财政有关要求按照年度固定支付方式支付服务费用,且费用为1万元每年。
四、报名方式
于2025年7月28日17:00前,将纸质报名材料通过邮寄、递送等方式报送调兵山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科(调兵山市卫健局307房间,请注明应聘法律顾问材料)。
通讯地址:调兵山市站北路13号
五、报名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明材料。
2.律师事务所诚信记录证明材料。
3.律师事务所规模,包括律师执业人员、业务部门设置情况的证明材料。
4.律师事务所具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5.应聘律师事务所拟承担市卫健局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符合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6.律师事务所认为有利于选聘的其他材料。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4-77700121
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要求,为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决策程序,经局党组会同意,现将调兵山市卫生健康局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业务部门分工全面、细化;有较多卫生健康领域实务案例的事务所予以优先考虑;选聘后根据卫健局工作需要,须有1名或以上律师担任调兵山市卫健局法律顾问工作。
3.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卫健局的法律业务需求。
4.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二)选聘法律顾问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3.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4.为被选聘为法律顾问单位的职工,在卫生健康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工作职责
为调兵山市卫生健康局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一)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签署重大合同、协议,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四)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论证、法律咨询。
(五)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
(六)代表卫健局参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七)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八)为聘任单位提供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事务。
(九)其他需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二)根据工作需要,经聘任单位授权或者同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调研、论证、会议等;
(三)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其他待遇;
(四)获得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五)与聘任单位约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顾问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提供专业严谨、务实可行的法律意见或者法律服务;
(二)未经聘任单位允许,不得擅自对外透漏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事务处理意见;
(三)不得泄露在办理卫健局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应当对外公开的信息;应聘任单位要求提供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事务。
(四)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的便利条件获得非公开信息,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以卫健局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及其他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六)不得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七)不得从事损害聘任单位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八)与所承办的卫健局机关法律顾问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九)与卫健局相关的法律方面的其他义务。
三、聘用期限及报酬
聘期3年。根据财政有关要求按照年度固定支付方式支付服务费用,且费用为1万元每年。
四、报名方式
于2025年7月28日17:00前,将纸质报名材料通过邮寄、递送等方式报送调兵山市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科(调兵山市卫健局307房间,请注明应聘法律顾问材料)。
通讯地址:调兵山市站北路13号
五、报名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明材料。
2.律师事务所诚信记录证明材料。
3.律师事务所规模,包括律师执业人员、业务部门设置情况的证明材料。
4.律师事务所具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5.应聘律师事务所拟承担市卫健局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符合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6.律师事务所认为有利于选聘的其他材料。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4-777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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