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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与网络中心择优调入工作人员9人公告

2025-07-07 10:21来源:建华区人民政府

共招9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0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优化区纪委监委干部队伍结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干部调配工作规定》,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建华区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与网络中心)拟面向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开展择优调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入岗位

建华区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与网络中心九级管理岗9个。详见《2025年度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与网络中心择优调入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调入范围

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公益一类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调入条件

报名者应是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

2.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4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不定等次);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符合选聘单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具有纪检监察、法律、财务2年以上实务工作经历或具有计算机、财会、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优先。相关工作经历以编制所在单位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录用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尚未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结果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9.任职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者以及与建华区纪委监委和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与网络中心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中关于服务年限、任职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结束的最后一日。

四、调入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择优调入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所辖单位的报名人员,报名前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上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垂直管理单位或派出机构的报名人员,须经本单位(机构)同意,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姓名+职位代码”(例如:某某某+01)命名,将报考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后以压缩包形式上传至指定邮箱(jhqzyxd@163.com)。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5年7月14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3.网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下载《2025年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与网络中心择优调入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报基本信息,打印后加盖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公章的扫描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在“学信网”下载,须在有效期内);

(3)本人所在单位或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聘用通知书》《机关及事业单位落编通知单》《干部任免审批表》(须体现现任职务职级和完整的工作简历)、《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其他证明参加选聘人员是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进入事业单位的佐证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电子版照片(标注报考单位及姓名);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政情况证明;

(6)编制部门提供的编制平台本人信息表(加盖编制部门公章)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

2.本次择优调入由区人社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对报名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及佐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竞争择优面谈环节,资格审查结果以电话通知(建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形式向报名人员反馈。

3.资格审查贯穿择优调入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调入资格。

4.报名者需随时关注建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hq.gov.cn)或“风华建华”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择优调入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择优调入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竞争择优

择优调入工作由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同一职位计划择优调入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进行竞争择优。报名人数不足或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对竞争择优比例进行适当调整,降低开考比例。

1.本次择优调入采取多轮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轮面谈或面试,分值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重点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言语表达、处理问题等能力。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愿放弃。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采取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若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考察范围。若出现考察不合格的情况,由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依次递补或取消本岗位择优调入。

1.考察。由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选派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由考察组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考察将采取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体检工作由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费用由报名人员本人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合格者取消择优调入资格。

(五)公示和调转

根据考察与体检情况,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调入人员,并在建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风华建华”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调入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五、纪律监督

1.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不得参加建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选调或择优调入,并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1)不按照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

(2)不按照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3)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择优调入工作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择优调入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5)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试纪律以及其他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

九、其他事项

1.调入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在建华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

2.考察(体检)人选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体检)前或考察(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3.本次选调(聘)工作由建华区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2-2566389。

4.本次择优调入工作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名者可于公告发布后通过以下联系电话进行咨询: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52-2563960。

附件1:2025年度建华区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与网络中心择优调入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附件2:2025年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与网络中心择优调入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4日

为进一步优化区纪委监委干部队伍结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干部调配工作规定》,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建华区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与网络中心)拟面向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开展择优调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入岗位

建华区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与网络中心九级管理岗9个。详见《2025年度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与网络中心择优调入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调入范围

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公益一类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调入条件

报名者应是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

2.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4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不定等次);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符合选聘单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具有纪检监察、法律、财务2年以上实务工作经历或具有计算机、财会、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优先。相关工作经历以编制所在单位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录用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尚未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结果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9.任职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者以及与建华区纪委监委和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与网络中心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中关于服务年限、任职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结束的最后一日。

四、调入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择优调入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齐齐哈尔市各县(市)区所辖单位的报名人员,报名前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上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垂直管理单位或派出机构的报名人员,须经本单位(机构)同意,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姓名+职位代码”(例如:某某某+01)命名,将报考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后以压缩包形式上传至指定邮箱(jhqzyxd@163.com)。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5年7月14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3.网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下载《2025年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与网络中心择优调入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报基本信息,打印后加盖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公章的扫描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在“学信网”下载,须在有效期内);

(3)本人所在单位或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聘用通知书》《机关及事业单位落编通知单》《干部任免审批表》(须体现现任职务职级和完整的工作简历)、《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其他证明参加选聘人员是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进入事业单位的佐证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电子版照片(标注报考单位及姓名);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政情况证明;

(6)编制部门提供的编制平台本人信息表(加盖编制部门公章)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

2.本次择优调入由区人社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对报名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及佐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竞争择优面谈环节,资格审查结果以电话通知(建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形式向报名人员反馈。

3.资格审查贯穿择优调入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调入资格。

4.报名者需随时关注建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hq.gov.cn)或“风华建华”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择优调入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择优调入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竞争择优

择优调入工作由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同一职位计划择优调入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进行竞争择优。报名人数不足或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对竞争择优比例进行适当调整,降低开考比例。

1.本次择优调入采取多轮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轮面谈或面试,分值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重点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言语表达、处理问题等能力。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愿放弃。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采取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若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考察范围。若出现考察不合格的情况,由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依次递补或取消本岗位择优调入。

1.考察。由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选派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由考察组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考察将采取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体检工作由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费用由报名人员本人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合格者取消择优调入资格。

(五)公示和调转

根据考察与体检情况,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调入人员,并在建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风华建华”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调入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五、纪律监督

1.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不得参加建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选调或择优调入,并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1)不按照规定的编制限额、职数和职位要求进行的;

(2)不按照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3)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择优调入工作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择优调入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5)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试纪律以及其他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

九、其他事项

1.调入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在建华区最低服务年限5年。

2.考察(体检)人选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体检)前或考察(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3.本次选调(聘)工作由建华区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2-2566389。

4.本次择优调入工作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建华区择优调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名者可于公告发布后通过以下联系电话进行咨询: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52-2563960。

附件1:2025年度建华区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与网络中心择优调入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附件2:2025年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与网络中心择优调入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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