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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江苏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事业人员招聘5人公告

2025-06-12 10:34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共招5人。

  • 1

    公告发布

    06月12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加强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等2家事业单位面向全区全额拨款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公开选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选聘人数、岗位及要求详见《2025年上半年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1989年6月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可放宽至1984年6月以后出生;

4.满足5年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6年(含规培期),有工作调动经历人员,须在现单位工作满5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近5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

7.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群众公认,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选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简介表为准。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现所在单位明确不同意组织推荐的;

5.选聘后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

6.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7.尚在试用(见习)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以及对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选聘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9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方式,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确认同意后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公共卫生中心1707室(南通市海门区张謇大道889号)。联系电话:0513-82215546。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2025年上半年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③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⑥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⑦本人个人总结、任职经历(任免文件)、表彰奖励证书、专业荣誉证书等其他能证明本人工作成果或实绩的证明材料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⑧专业技术岗位低聘承诺书。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一人一册按顺序装订(报名表不装订)。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直至取消相应岗位公开选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通过资格审核人员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选聘程序。

(三)综合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综合测试由适岗评价、笔试、面试三部分组成,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由学习工作任职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等方面构成,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不设合格分数线。

2.笔试。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笔试满分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

3.面试。按适岗评价得分×60%+笔试成绩×40%折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总成绩计算。

4.总成绩计算。按照适岗评价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2:5的比例计算总分(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

(五)考察

本着德才兼备、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选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选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选聘人员资格条件、档案进行复查,最终考察小组提出考察意见。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选,按照相关规定报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流动手续。

(八)后续管理

选聘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考核期为6个月。考核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编制人事关系转回原单位。人员岗位聘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选聘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选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该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0513-82215546(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 0513-82212113 (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派驻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

附件:1.2025年上半年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25年上半年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

为加强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等2家事业单位面向全区全额拨款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公开选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选聘人数、岗位及要求详见《2025年上半年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1989年6月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可放宽至1984年6月以后出生;

4.满足5年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6年(含规培期),有工作调动经历人员,须在现单位工作满5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近5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

7.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群众公认,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选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简介表为准。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6月30日。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现所在单位明确不同意组织推荐的;

5.选聘后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

6.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7.尚在试用(见习)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以及对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选聘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9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方式,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确认同意后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公共卫生中心1707室(南通市海门区张謇大道889号)。联系电话:0513-82215546。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2025年上半年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③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⑥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⑦本人个人总结、任职经历(任免文件)、表彰奖励证书、专业荣誉证书等其他能证明本人工作成果或实绩的证明材料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⑧专业技术岗位低聘承诺书。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一人一册按顺序装订(报名表不装订)。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直至取消相应岗位公开选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通过资格审核人员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选聘程序。

(三)综合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综合测试由适岗评价、笔试、面试三部分组成,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由学习工作任职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等方面构成,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不设合格分数线。

2.笔试。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笔试满分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

3.面试。按适岗评价得分×60%+笔试成绩×40%折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总成绩计算。

4.总成绩计算。按照适岗评价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2:5的比例计算总分(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

(五)考察

本着德才兼备、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选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选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选聘人员资格条件、档案进行复查,最终考察小组提出考察意见。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选,按照相关规定报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流动手续。

(八)后续管理

选聘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考核期为6个月。考核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编制人事关系转回原单位。人员岗位聘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选聘各阶段均不实行递补。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选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该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0513-82215546(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 0513-82212113 (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派驻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组)

附件:1.2025年上半年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25年上半年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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