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3福建社区提优习题集
2023福建社区提优习题集
2025-05-23 18:00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
共招3人。
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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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等5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委社发〔2025〕22号)及《三明市委社工部等5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明委社〔202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募计划
今年市里下达我县统一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3名(杉城镇水东、水西、和平社区居委会各1名),服务期限为2年。
二、组织招募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社会工作部门牵头,协同组织、民政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实施。
已参加过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县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本市生源的省内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2000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6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中共泰宁县委社会工作部(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2号1楼)。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中共泰宁县委社会工作部(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2号1楼)。
(2)邮寄报名。用快递邮寄报名材料,信件到达时间不得超过6月10日,并请报名人员于6月10日前本人及时与泰宁县委社会工作部工作人员电话核实信件是否到达报名处。
3.表格下载
报名前可登录泰宁县人民政府(http://www.fjtn.gov.cn/)、“三明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三明市人社局(rsj.sm.gov.cn)网站或“福建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4.证件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3)就业推荐表;(4)应届毕业生须经高校毕业院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获得的奖学金证书;(7)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8)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以上第(5)、第(6)、第(7)、第(8)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往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3)毕业证书;(4)《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获得的奖学金证书;(7)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8)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以上第(5)、第(6)、第(7)、第(8)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以上报名材料除报名登记表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5.报名要求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人员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并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三)审查考核
1.考核机构。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考核工作的领导,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招募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具体工作由县委社会工作部李庆明和县民政人社局肖志强负责,联系电话:13850875862或0598-7832561。
2.考核方式。招募采取量化考核与面试评分相结合,综合分采用百分制,按5:5比例进行汇总计算成绩。
3.考核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2025年6月11日,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量化考核:2025年6月12日—6月13日,对报名参加我县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泰宁县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所列项目进行打分, 按招募岗位人数与备选人选1:3的比例,取量化考核成绩前9名进入面试。
(3)面试评分:2025年6月15日下午,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人社局等单位以抽签的方式抽调人员组成面试团队,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评分(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当场打分、亮分、报分的方式,当场汇总、计算并公布面试人员最后成绩。
4.考核公示。2025年6月16日—6月18日,县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泰宁县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评分表》所计量化考核成绩及面试评分成绩进行汇总计算,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3位人选,并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组织体检
1.体检。6月20日—6月24日,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人选根据我县考核情况、按招募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通知。
2.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招募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候补人员按照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依次递补,并进行相应的体检。
(五)确定人选
6月25日—6月29日,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体检情况,在“三明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对拟招募人选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
6月30日前,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七)派遣报到
6月30日前,市委社会工作部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委社会工作部报到。县委社会工作部、杉城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标准低200元的数额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由县委社会工作部依托县民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县民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期满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应政策待遇。
4.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县民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县民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
2.县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委社会工作部。
(三)日常管理
县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县委社会工作部、杉城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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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宁县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泰宁县教育局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等5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委社发〔2025〕22号)及《三明市委社工部等5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明委社〔202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募计划
今年市里下达我县统一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3名(杉城镇水东、水西、和平社区居委会各1名),服务期限为2年。
二、组织招募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社会工作部门牵头,协同组织、民政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实施。
已参加过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县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本市生源的省内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2000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6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中共泰宁县委社会工作部(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2号1楼)。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中共泰宁县委社会工作部(泰宁县杉城镇和平北街2号1楼)。
(2)邮寄报名。用快递邮寄报名材料,信件到达时间不得超过6月10日,并请报名人员于6月10日前本人及时与泰宁县委社会工作部工作人员电话核实信件是否到达报名处。
3.表格下载
报名前可登录泰宁县人民政府(http://www.fjtn.gov.cn/)、“三明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三明市人社局(rsj.sm.gov.cn)网站或“福建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4.证件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3)就业推荐表;(4)应届毕业生须经高校毕业院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获得的奖学金证书;(7)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8)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以上第(5)、第(6)、第(7)、第(8)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往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1)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3)毕业证书;(4)《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5)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获得的奖学金证书;(7)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8)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低保证件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凭证为准。以上第(5)、第(6)、第(7)、第(8)项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以上报名材料除报名登记表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5.报名要求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人员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并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三)审查考核
1.考核机构。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考核工作的领导,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招募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具体工作由县委社会工作部李庆明和县民政人社局肖志强负责,联系电话:13850875862或0598-7832561。
2.考核方式。招募采取量化考核与面试评分相结合,综合分采用百分制,按5:5比例进行汇总计算成绩。
3.考核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2025年6月11日,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量化考核:2025年6月12日—6月13日,对报名参加我县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泰宁县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所列项目进行打分, 按招募岗位人数与备选人选1:3的比例,取量化考核成绩前9名进入面试。
(3)面试评分:2025年6月15日下午,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人社局等单位以抽签的方式抽调人员组成面试团队,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评分(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当场打分、亮分、报分的方式,当场汇总、计算并公布面试人员最后成绩。
4.考核公示。2025年6月16日—6月18日,县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泰宁县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评分表》所计量化考核成绩及面试评分成绩进行汇总计算,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3位人选,并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组织体检
1.体检。6月20日—6月24日,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人选根据我县考核情况、按招募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通知。
2.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招募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候补人员按照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依次递补,并进行相应的体检。
(五)确定人选
6月25日—6月29日,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体检情况,在“三明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对拟招募人选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
6月30日前,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七)派遣报到
6月30日前,市委社会工作部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委社会工作部报到。县委社会工作部、杉城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标准低200元的数额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由县委社会工作部依托县民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县民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期满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应政策待遇。
4.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县民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县民政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
2.县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委社会工作部。
(三)日常管理
县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县委社会工作部、杉城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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