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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青海师范大学招聘12人公告

2025-04-21 11:50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共招12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2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5〕3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和《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青师校字〔2025〕60号)等规定,现将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能位匹配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且须同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求的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初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时-4月25日18时,修改信息时间为4月21日9时-4月26日18时,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21日9时-4月27日18时。

2.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bm.cptae.com/tip,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4.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5.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公布。

6.考试具体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及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www.qhnu.edu.cn)发布的公告。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青海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资格审核组具体负责,并向报考人员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初试时间及内容

1.初试时间:拟定于2025年5月10日-5月11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初试内容

初试采用专业知识笔试和业务能力测试两部分进行。

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笔试方式考察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方面的素质。

业务能力测试:通过课堂试讲、自我介绍(含科研陈述)、综合能力问答等形式考察考生的业务技能,具体内容以《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初试公告》为准。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初试成绩的总分均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笔试和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各占初试总成绩的50%。

3.设定初试合格分数线。

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设定初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初试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四)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拟定于2025年5月14日–5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及学校官网公告为准。

初试结束后,根据考生初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科学历以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国(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注明学习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岗位要求英语专业八级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英语专业八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初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拟定于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地点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及学校官网公告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

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3.成绩占比。

初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

初试成绩(含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和业务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至两位小数。

4.总成绩并列处理。

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初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初试成绩相同的,按初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学校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突出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在组织考察(政审)时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并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拟聘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报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曾被开除学籍的;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专家充分论证,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报考资格。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考生在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考生学历证书中的专业要与招聘计划中要求的专业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考生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等人员报考前应按规定征得单位同意。

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查将不予通过,隐瞒相关工作情况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证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博士研究生实行常年招聘、考核聘用的方式,不受此次招聘报考时间、招聘人数等限制,需求专业和相关政策参照《青海省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执行。

(六)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和要求,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与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七)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9年4月2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二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的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4月21日。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等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6日。以上时间节点均包含当日。

(八)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李老师 侯老师

联系电话:0971-6300957、5205060

监督电话:0971-6316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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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根据《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5〕3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和《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青师校字〔2025〕60号)等规定,现将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能位匹配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且须同时符合报考岗位所需求的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初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时-4月25日18时,修改信息时间为4月21日9时-4月26日18时,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21日9时-4月27日18时。

2.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bm.cptae.com/tip,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4.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5.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公布。

6.考试具体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及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www.qhnu.edu.cn)发布的公告。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青海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资格审核组具体负责,并向报考人员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初试时间及内容

1.初试时间:拟定于2025年5月10日-5月11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初试内容

初试采用专业知识笔试和业务能力测试两部分进行。

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笔试方式考察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方面的素质。

业务能力测试:通过课堂试讲、自我介绍(含科研陈述)、综合能力问答等形式考察考生的业务技能,具体内容以《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初试公告》为准。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初试成绩的总分均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笔试和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各占初试总成绩的50%。

3.设定初试合格分数线。

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设定初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初试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四)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拟定于2025年5月14日–5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及学校官网公告为准。

初试结束后,根据考生初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科学历以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国(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注明学习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岗位要求英语专业八级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英语专业八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初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拟定于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地点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及学校官网公告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

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3.成绩占比。

初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

初试成绩(含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和业务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至两位小数。

4.总成绩并列处理。

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初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初试成绩相同的,按初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学校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突出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在组织考察(政审)时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并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拟聘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报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曾被开除学籍的;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专家充分论证,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报考资格。

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考生在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考生学历证书中的专业要与招聘计划中要求的专业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考生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等人员报考前应按规定征得单位同意。

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的审查将不予通过,隐瞒相关工作情况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证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博士研究生实行常年招聘、考核聘用的方式,不受此次招聘报考时间、招聘人数等限制,需求专业和相关政策参照《青海省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执行。

(六)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和要求,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与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七)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9年4月2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二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的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4月21日。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等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6日。以上时间节点均包含当日。

(八)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李老师 侯老师

联系电话:0971-6300957、5205060

监督电话:0971-6316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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