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3年沈阳社招考试卷讲解综应-中学
2023年沈阳社招考试卷讲解综应-中学
2025-04-15 14:56来源: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招4人。
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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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葫芦岛市教师队伍建设,弥补学科教师短缺,满足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27号)文件规定,葫芦岛市教育局决定对葫芦岛籍2025届公费师范生进行专项公开招聘。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市教育局根据局直学校和各县市区的教育教学需求以及空余编制情况,决定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设置3个岗位,高中数学1人、高中历史1人、高中物理1个;建昌县高级中学设置1个岗位,高中教育技术1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本公告所称公费师范生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培养的2025届、葫芦岛籍本科公费师范毕业生。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4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七)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审查
报名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4月16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在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
报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葫芦岛籍2025届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4.社会信用记录、无犯罪证明;
5.承诺书(附件3)
6.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各项要求。资格审查贯穿于专项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专项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相关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面试由葫芦岛市教育局、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面试为“微型课+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70分以上予以录用(含70分)。
特别提醒:
①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进入考场。
②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未取得有效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含7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签订就业协议
由招聘学校与面试合格人选现场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因考察和体检等不合格解约除外。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由葫芦岛市教育局、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及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后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3.经查询发现有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的。
(七)公示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2025年毕业后,由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用人单位对考生应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葫芦岛市教育局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落实事业单位编制,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应聘须知
(一)若毕业生2025年8月31日前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三方就业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三)本次专项招聘的考生在招聘学校的服务期至少6年,期间不许交流和辞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葫芦岛市教育局等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在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面试、体检、涉罪查询、考察)等环节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结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此公告由葫芦岛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葫芦岛市教育局:0429-3152663
点击查看>>>
为进一步加强葫芦岛市教师队伍建设,弥补学科教师短缺,满足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27号)文件规定,葫芦岛市教育局决定对葫芦岛籍2025届公费师范生进行专项公开招聘。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市教育局根据局直学校和各县市区的教育教学需求以及空余编制情况,决定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设置3个岗位,高中数学1人、高中历史1人、高中物理1个;建昌县高级中学设置1个岗位,高中教育技术1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本公告所称公费师范生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培养的2025届、葫芦岛籍本科公费师范毕业生。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4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七)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审查
报名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4月16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在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
报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葫芦岛籍2025届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4.社会信用记录、无犯罪证明;
5.承诺书(附件3)
6.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各项要求。资格审查贯穿于专项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专项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相关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面试由葫芦岛市教育局、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面试为“微型课+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70分以上予以录用(含70分)。
特别提醒:
①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进入考场。
②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未取得有效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含7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签订就业协议
由招聘学校与面试合格人选现场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因考察和体检等不合格解约除外。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由葫芦岛市教育局、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及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后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3.经查询发现有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的。
(七)公示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2025年毕业后,由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用人单位对考生应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葫芦岛市教育局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落实事业单位编制,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应聘须知
(一)若毕业生2025年8月31日前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三方就业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三)本次专项招聘的考生在招聘学校的服务期至少6年,期间不许交流和辞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葫芦岛市教育局等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在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面试、体检、涉罪查询、考察)等环节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结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此公告由葫芦岛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葫芦岛市教育局:0429-315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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